更新时间:2024-10-12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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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结算启动前提条件

  1. 商家需通过商业信息认证

    商业信息认证是指伙伴提交其用于结算涉及到的银行账号、税率等信息,即结算账款将结算至商业信息认证中的公司银行账户。商业信息认证缺失将导致在华为云系统里无法准确获取到商家的银行账号及税率等信息,从而无法正常生成结算对账单。

    如通过商业信息认证后公司信息存在变更,例如公司名称、纳税人身份、收款账号变更,可联系客服更新。

  2. 订单需同时满足如下出账条件。
    1. 订单已完成付款(使用信用额度或现金券支付的订单 ,“后付费客户还款状态”必须为“已还款”);

      当客户使用授信支付时,客户需将订单所在月账期的全部金额还清,付款状态方可变为“已完成”。

    2. 订单的服务监管状态为“不涉及”或“已完成”;
    3. 订单已生效,如果是续费订单,请注意续费订单的生效时间;
    4. 同一商品类型的账单累计出账达到1000元。

    如需查询订单的以上信息,可参考《为什么订单没有在次月出账?》

结算周期

  • 结算频率:每月1次,每月3日生成上一自然月账期账单。
  • 结算内容:上一自然月1号至月底最后一天期间发生且生效的订单或交易,及往月结算部分金额的订单或从未结算的订单;续订订单所属账期以该订单的实际生效为准确定所属账期。(仅对订单情况满足结算启动前提条件的商家生成对账单)
  • 结算示例:
    1. 2020年2月3日生成2020年1月账期的账单,账单中包含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期间满足出账条件的订单。账期ID为202001
    2. 某客户于202011日购买并使用信用支付,商家于2020315日完成该订单的服务监管流程,但订单未完成回款条件,则该订单不会出账结算。需在该订单满足所有出账条件后,于次月3日出账。
    3. 某客户于202011日购买并使用信用支付,该订单的服务监管流程于202015日完成,但客户于20205月还款,则该订单会在202063日出账,账期为20205月,账单ID202005

结算计费类型

按次、按需计费的订单:一次性结算

包周期的订单:一次性结算

  • 按需套餐包计费类型,不退款,一次性结算。
  • 对于包周期的订单在账单详情中应显示:交易金额,应结算金额等信息。

结算金额计算规则

  • 通用商品

    华为云会按业务发展需要对分成比例进行调整,详情请参见云商店通用商品商家合作协议

    商家结算金额(含税)=商品销售金额(含税)*(1-平台费比例)

    • 通用商品的代金券由商家发放,如果用户使用云商店代金券支付订单,结算时华为和商家共担代金券成本,商家结算金额将扣减代金券使用金额

      202431日前:商家结算金额 =(商品销售金额代金券扣款)*1-平台费比例)

      202431日后:商家结算金额 =(商品销售金额代金券扣款)*1-平台费比例+区间增量分成比例)

    • 自2024年3月1日00:00(北京时间)起,云商店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政策调整,增加基于月度的客户实际付费金额,增加增量分成比例,单个商品月度达成一定区间的阶梯付费金额后,将根据客户付费金额的对应区间增量分成比例从华为云平台费扣减并结算给商家,详细信息《关于华为云云商店2024年3月1日00:00(北京时间)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政策调整的通知
    • 自2019年5月1日起,云商店对所有通用商品执行平台服务费减半的优惠政策,即:所有通用商品按订单交易金额的5%收取平台服务费。详细公告见《关于华为云云商店通用商品平台服务费减半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严选商品和严选自营商品

    商家结算金额(含税)=商品结算底价*90%

  • 联营商品

    根据联营商品分成模式差异,结算规则不同。

    • 成交价分成模式:

      结算金额(含税)= (联营商品成交价-赋能云或基地云运营管理费(如涉及)) *商家结算比例

    • 底价折扣分成模式:
      结算金额(含税) = 联营商品目录价 *销售底价折扣*结算比例
      1. 联营商品的代金券由商家发放,如用户使用云商店代金券支付订单,结算时由商家承担代金券成本,商家结算金额将扣减代金券使用金额。
        • 成交价分成模式:结算金额(含税)= (联营商品成交价-赋能云或基地云运营管理费(如涉及)) *商家结算比例-代金券使用金额
        • 底价折扣分成模式:结算金额(含税) = 联营商品目录价 *销售底价折扣*结算比例-代金券使用金额
      2. 赋能云运营管理费及基地云管理费:赋能云、基地云项目用户购买云商店销售的联营商品,如涉及须按政府要求给运营公司支付运营管理费,云商店将在与商家结算时从相应交易中扣减赋能云运营管理费。

发票开具规定

  • 通用商品对账结算

    2018年1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仍需商家对华为云开票。2018年1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易,商家直接对购买该商用的用户开票即可,商家需及时受理用户在华为云上发起的购买通用商品所对应的开票申请。

  • 联营商品、严选商品和严选自营商品对账结算

    商家应按照月结对账单的金额,在收到开具发票通知后1个月内,根据税法要求向华为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及税率应以开票时税法的相关规定为准。如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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