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北京网站备案负责人变更 更多内容
  • 备案短信核验

    新增APP变更主体时,需要验证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 新增APP主体无变更时,无需短信验证。 变更备案 仅主体变更:主体负责人手机号 仅网站变更:网站负责人手机号 仅APP变更:APP负责人手机号 主体和网站均变更: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网站负责人手机号 主体和APP均变更:主体负责人手机号、APP负责人手机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山东管局要求

    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变更时涉及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吉林管局要求

    人员进行备案,且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 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不准确

    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不准确 整改通知: 已备案互联网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经拨打存在空号、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等异常情况。 可能原因: 可能是由于互联网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 整改建议: 请参考变更备案,填写新的互联网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 父主题: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安徽管局要求

    个体工商户一律以企业备案,无字号写法定代表人并备注“无字号无公章个体工商户”。 主体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提供主体授权书(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主体负责人是法人,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上传网站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归属地要求安徽省内,手机号是外地的,要备注清楚原因,管局会电话核实情况。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内蒙古管局要求

    批。 变更备案 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如变更时,营业执照有发生单位名称变更,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变更

    响应Body参数 参数 参数类型 描述 orderId String 订单ID retCode String 变更状态码 retMsg String 变更信息 请求示例 变更包周期存储库大小到 50 GB https://{endpoint}/v3/{project_id}/ord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河南管局要求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个人变更为企业的,个人主体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允许变更,其他情况不允许。 单位变更,证件号码不变的,可以做变更。联系已备案接入商直接变更为新主办单位名称,同时需要上传工商出具的更名函。 河南支持网站迁移。 空壳主体须注销后才能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陕西管局要求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不能变更主体,如营业执照变更请提供变更证明。 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上传变更通知书在营业执照处,变更通知书可以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支持网站迁移,不支持变更主体。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异地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如无法提供居住证,可以提供学生证。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销成功后,工信部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无该网站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2020年8月17日起,所有省份的用户在提交备案申请(“取消接入”备案类型除外)后,还需要完成工信部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 对于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验证码将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网站或APP负责人手机号码。请在24小时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福建管局要求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 企业负责人未满18岁不能备案。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护照,网站负责人需授权给持有居民身份证的境内人员进行备案。 个体工商户不涉及书必须加盖公章,手印不可取。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广东管局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证件有变更允许先接入后变更。 允许个人企业间自由变更,网站内容与变更后的主体一致即可。 可以更换主体、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新增接入:接入的网站可以不开放,如已经开放,需要按照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整改通知: 已备案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可能原因: 出现此情况,可能是由于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期。 整改建议: 请参考变更备案,填写新的主体信息并上传最新的主体负责人身份证,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父主题: 主体信息不准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广西管局要求

    1.1.1-2.1.1.1。 后缀为.gov.cn的三级域名不用备案。 网站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涉及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指基于安卓、iOS等平台操作系统的开发的原生App,并且App后台服务使用了华为云资源时,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APP备案。 网站备案指域名解析至华为云中国内地(大陆) 服务器 ,并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网站备案。 说明:对于已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收到未解析华为云服务器或未解析备案填写IP如何处理?

    收到未解析华为 云服务器 或未解析备案填写IP如何处理? 网站备案信息应与实际相符,您的域名需解析至备案信息填写的IP。 若备案信息IP已不再使用,请您提交变更网站,将IP变更为实际解析IP。 若备案信息IP继续使用,请将域名解析至备案信息IP。 若您有使用建站、WAF、CDN等产品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整改通知: 已备案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可能原因: 出现此情况可能是因为已备案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期。 整改建议: 请参考变更备案,填写最新的网站负责人信息并上传最新的网站负责人身份证,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父主题: 互联网信息不准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大部分管局要求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负责人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如情况特殊,需咨询对应管局尝试作特殊申请,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 网站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具体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网站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空壳网站

    空壳网站 什么是空壳网站 空壳网站指备案主体已在工信部成功备案,但由于部分原因,导致网站备案信息中没有接入商信息。 变成空壳网站的原因有: 由于服务器IP地址变更,用户在原接入商处取消接入后,没有在其他接入商做接入备案,变成空壳网站。 备案的域名到期后未续费,导致域名失效,接入商取消接入,变成空壳网站。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OPS05-03 定义变更流程

    变更信息:变更系统、变更场景、变更类型等。 变更方案:变更实施方案、回滚方案、验证方案等。 变更审批:由于变更系统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变更风险级别,若无法控制或无法预测,则建议明确变更方案或禁止变更变更审批流程可由多人进行组合,包括:业务负责人、团队TL、技术TL等,变更涉及的人员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准备备案材料

    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主体负责人法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定代表人。具体请参考FAQ主体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定代表人。 互联网信息负责人法人授权书 互联网信息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定代表人。 网站建设方案书 备案域名超过一定数量时(通常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