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1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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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
  2. 归属地严格要求本地。
  3. 广西政府机关备案要求域名后缀非必要为.gov.cn。
  4.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广西企业备案 要在网站信息栏备注网站的用途。
  2. 不同前缀的域名一起备案,需要按不同网站提交。
  3.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只能唯一负责一个主体的网站(目前通过手机号进行重复性验证)。
  4.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能够正常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个人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5.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1.1.1-1.1.1.1;2.1.1.1-2.1.1.1或2.1.1.1-2.1.1.1。
  6. 后缀为.gov.cn的三级域名不用备案。
  7.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8.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2.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2. 个人备案主体信息备注栏和网站信息备注栏都需备注系统承诺的话术。
  3. 个人备案可以异地备案。
  4.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手机号码最好是省内的,不是本省的要备注原因。

网站信息

  1. 个人网站提交时需在主体备注和网站备注中写:“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2. 个人网站上报时须备注说明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内容必须符合个人网站性质)。
  3. 个人网站名称建议和备注的网站内容有一定关联。
  4.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能够正常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个人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5.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1.1.1-1.1.1.1;2.1.1.1-2.1.1.1或2.1.1.1-2.1.1.1。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1.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2.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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