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7 GMT+08:00
广东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人不允许备案。若法人为外国人使用护照进行备案即可。
- 负责人未满16周岁不得备案。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能作为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备案,医疗机构只能用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备案。
- 政府机关备案,域名后缀必须是gov.cn或.政务。
- 单位证件是黑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也可以。
-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件可以是中国香港居民,只要有港澳通行证就可以,如果没有港澳通行证,可以用回乡证。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为中国香港居民不能用护照,只能提供港澳通行证,核验单日期60天有效期。
-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同法人除外);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
- 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无需回传授权书。
- 单位网站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单位网站命名要求。
- 单位不同前缀域名超过31个时(不含31个),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至管局。
- 广东宗教备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经省宗教民族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并向监管部门提交该批准文件(与主办单位证件一并上传)。
- 一个网站只能填写一个首页url。
- 广东省《互联网备案承诺书》模板不可更改。需要法人手写签字,盖公司公章,填写日期。日期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 未备案网站禁止访问;已备案网站必须正常访问,需要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照要求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备案号必须要有;备案号标号规范:“粤ICP备xxxxxx号”,链接到http://beian.miit.gov.cn。注意:备案号不要带-1、-2这些网站序号,也不要少了“省ICP备”“号”这些字符。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和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和邮箱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 域名证书。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 证件加水印只能限制用于备案用途。
- 中国香港居民作为负责人证件必须提供《港澳通行证》。
-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
-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 允许接入的同时进行变更。
- 允许个人企业间自由变更,网站内容与变更后的主体一致即可。
- 支持网站迁移。
- 同一企业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新增接入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 个人未满18周岁不予以备案。
- 个人支持跨省备案,需上传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房产证等或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学生户籍非本省不可提供学生证,需提供居住证。
- 个人备案,是港澳居民的,必须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备案,不能提供港澳来往大陆通行证"。
- 手机号码和邮箱联系方式需唯一,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 个人网站名称命名注意事项请参见个人网站命名要求。
- 个人备案前缀不相同的域名数超5个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注册证书和网站建设方案书,连同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提供我局核验。
- 已备案成功的域名必须能够访问,并在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网站。
- 一个网站只能填写一个首页url;个人必须备注清楚网站内容。
- 个人博客/论坛/空间,不得涉及交易、广告,视频需原创拍摄,如果转载的,只能提供链接,不能直接在个人博客/论坛/空间播放。
- 广东省《互联网备案承诺书》模板不可更改。由本人手写签名与有效证件号码并加盖手印,签署日期。日期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电子材料
- 域名证书。
-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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