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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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不同主体,手机号码、邮箱不能重复。
  2. 个体户、商贸等公司进行备案若法人非本省需上传住所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等文件,或授权给本省人进行备案。
    • 主体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
  3. 政府机构.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4.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或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时,需授权给中国内地身份证的人员进行备案,且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5.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域名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2. 互联网信息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回传授权书
  3.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5.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1. 支持网站迁移。
  2. 法人可以变更为企业,非法人不允许。
  3.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变更备案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 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公司变更为B公司,您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注销备案后您的网站将无法访问,请您尽快办理新的备案 。
    • 同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新增接入

  1. 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
  2. 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才可接入。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证件地址非本省需要上传居住证明。
  2. 不同主体,手机号码不能重复提交;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归属地要求吉林省内。

网站信息

  1.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2. 网站服务内容,只可选其他,不能选博客/个人空间。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1.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2.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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