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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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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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四:管局审核
- 步骤五:ICP备案进度及结果查询
- 修改备案申请/资料
- 备案信息填写FAQ
- 备案审核驳回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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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备案FAQ
- 什么是APP备案?
- 哪些APP需要备案?
- 为什么APP需要备案?
- APP如何备案?
- APP备案时间要求
- 已在使用的APP是否需要补充备案?
- 域名已经备案了网站ICP信息,还需要进行APP备案吗?
- APP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一个域名是否可以同时备案网站和APP?
- 我一个APP用的是四级域名,我需要从顶级域名开始一级一级的备案到四级吗?
- 我的APP在IOS平台和安卓平台上都有上架,该怎么备案?
- APP备案过程中是否影响使用?
-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 APP备案预计审核时间以及进度查询
- APP备案成功后的注意事项
- APP备案号与网站备案号的区别?
- 已成功备案的APP如何新增运营平台或操作平台?
- 单位内部使用并挂在官网提供下载的APP是否需要备案?
- APP特征信息中,MD5值如何填写?
- APP图标有何要求?
- APP名称有何要求?
- 可否用同一域名同时备案网站和APP(同一个订单中提交)?
- 备案中的APP是否需要可以提供服务?
- APP备案时绑定的域名是否需要先进行网站备案?
- APP信息的负责人是必须填写哪个职务的人员?
- 应用商店的开发者账号主体与APP备案主体必须一致吗?
- 同一个APP在不同应用市场上名称不太一样(有不同的后缀),但下载安装后名称是一样的,是否只需要备案一次?
- 一个APP有不同的版本,安装后有不同后缀(比如xx,xx-极速版),一个APP在不同平台安装后有不同后缀的(比如xx-安卓版,xx-IOS版),以上两种情况是否只需要备案一次?
- APP备案时域名填写注意事项
- 安卓APP中公钥位数过多,显示不完全,复制不完怎么办?
- APP所使用的域名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域名持有者,是否可以进行备案?
- 如何分别APP应用包的运行平台?
- 一个域名对应多个IP该如何备案?
- 上传资料与真实性核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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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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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P备案号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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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备案FAQ
- 第三方服务商的域名解析到华为云的服务器,需要将域名转入华为云吗
- 第三方服务商有备案的域名,在没有做接入备案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将域名解析到华为云的服务器上吗
- 在华为云有接入备案正在审批,此时解析华为云IP,是否会封堵?
- 域名在华为公有云已备案,用华为政务云还需要做接入备案吗
- 在第三方服务商购买了服务器做备案,现在想迁移到华为云,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的IP地址需要修改吗
- 域名原在第三方服务商备案且解析过,目前在华为云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原来的备案是否有影响?两个备案是否可以同时存在?
- 在第三方服务商处已备案的网站,接入华为云还要备案吗
- 账号已经有备案主体了,还可以做其他主体的接入备案吗
- 新增接入时能否同步变更信息
- 备案资源FAQ
- 备案域名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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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类FAQ
- 备案解析FAQ
- 变更类FAQ
- 注销备案FAQ
- 认领备案FAQ
- 备案短信核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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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 个体工商户以企业备案,无字号须将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局变更为有字号之后再备案。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如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大陆居民但前提必须是法人。
- 主体联系电话必须本地号码,需人工核实电话真实性。
- 政府可以三级域名备案,也需要提供审批表,没有审批表自己出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 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是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以及证件号码。
- 法人是中国香港居民,可以提供港澳往来通行证。
-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 加强电话真实核验,所有电话均需核验到本人且知晓备案信息。
-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 域名所有人和主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拼音或者英文能对应。
- 已备案网站内容严格与备案提交内容一致。
- 做新增网站时,如主体名下有网站名称一样的多个网站,网站的内容不能重复。
- 域名列表中有几个域名首页地址需要写几个。
- 一个主体下,个人网站数量不得超过5个,企业网站数量不得超过30个。
- 陕西政府机关可以用IP备案。
- 如涉及金融前置审批项网站内容不涉及需提供不涉及说明书,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到管局。
- 营业执照清晰度要求较高。
-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如关闭无要求,如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在底部中央悬挂备案号,备案号需链接至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内容涉及交易性质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或是整改网站内容)。
- 说明书、授权书等有效期必须为当月。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 必须上传原件彩色电子版。
-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件,上传的电子件按1:1比例,正方向上传,要求必须字迹清晰。
-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 不能变更主体,如营业执照变更请提供变更证明。
- 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上传变更通知书在营业执照处,变更通知书可以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 支持网站迁移,不支持变更主体。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 个人备案异地备案需要提供居住证,如无法提供居住证,可以提供学生证。
- 电话号码归属地必须为本地,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
网站信息
- 需提供备案中全部域名的域名证书。
- 域名列表中有几个域名首页地址需要写几个。
-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如关闭无要求,如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在底部中央悬挂备案号,备案号需链接至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内容涉及交易性质需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或是整改网站内容)。
- 一个主体下,个人网站数量不得超过5个。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 个人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网站
- 新增网站名称与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名称不能一样。
- 网站如果打开了就要符合通用规范,不能出现违规的情况,网站不使用或域名过期请提醒尽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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