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个人备案 更多内容
  • 湖北管局要求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 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关于律师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律师执业许可证。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网站如果打开了就要符合通用规范,不能出现违规的情况,网站不使用或域名过期请提醒尽快注销。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准备备案材料

    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申请时,需要上传相关资料,如主体负责人证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主办单位证件等。为顺利完成备案,请提前做好准备。 如果您的备案材料已经准备完毕,请前往华为云ICP备案控制台进行备案个人备案材料 1. 个人备案负责人证件(必须) 个人备案对于主体负责人证件、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证件的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跨省备案

    住所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个人备案:请在各地区管局ICP备案规则中单击对应省市链接,查看备案所在省市的管局规则。根据管局规则,提交当地居住证等证件(部分管局支持)或更换备案省份。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西藏管局要求

    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个人备案不可跨省提交备案。 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管局需电话核实是否本人。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宁夏管局要求

    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新增接入 证件号码、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与原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如无法提供变更证明,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甘肃管局要求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证件地址必须是甘肃。 个人备案不支持跨省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为主办人。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其中,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的介绍,请参见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主办单位名称 请输入主办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请根据主办单位性质,选择正确的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请输入主办单位证件号码。 资源类型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 CS ,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 服务器 资源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填写主体信息

    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 相关链接: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修改域名所有者 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证件住址:个人备案请填写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上的地址。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江苏管局要求

    人法人授权书》,并上传至备案系统。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非本省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个人备案,需要提供劳动就业或收入证明,不满16周岁不能申请备案。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归属地要求江苏省内。 网站信息 个人备案网站大于等于10个网站,需要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江西管局要求

    审批项且不允许写承诺书的,必须完成前置审批。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证件住所非江西不能提交江西备案个人非本省户口目前只可以提供居住证才可以。 个人备案、变更,真实性核验单必须签字并按手印。 负责人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重庆管局要求

    站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及承诺书。 网站名称不能含有英文。 个人备案的网站名称不能是个人网站或者个人空间。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转入和新增网站,需要提交和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的证件。不接受先通过后变更。 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首次备案

    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 相关链接: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修改域名所有者 域名已备案,证件未备案 证件住址:个人备案请填写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上的地址。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基础信息校验

    其中,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的介绍,请参见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主办单位名称 请输入主办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请根据主办单位性质,选择正确的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请输入主办单位证件号码。 资源类型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其中,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的介绍,请参见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主办单位名称 请输入主办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请根据主办单位性质,选择正确的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请输入主办单位证件号码。 资源类型 请选择需要备案的对应云服务, 如选择ECS,需为包周期且不小于3个月。备案资源请参考: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一个主体最多可以备案几个网站

    具体需要以当地管局要求为准,您也可咨询备案热线4000955988转5。 若为企业备案,建议您一个备案订单提交3-5个域名/网站。(部分管局要求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如湖南、湖北),需要等该域名备案通过后,可继续提交其他域名的备案申请。) 若为个人备案,一个备案订单提交1个域名/网站。 更多备案限制条件请参见:备案限制。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河南管局要求

    正在接入的网站也必须正常开放。只要是取得了备案号的网站都必须正常对外开放"并且添加超链接。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个人备案必须是本地身份证。 个人联系方式必须归属地为河南。 证件有效期都需大于3个月以上。 河南省个人备案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山东管局要求

    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变更时涉及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网站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网站建设 WAP 其他 1. 企业或机构单位备案,以上所有服务内容都可以根据自己业务进行选择。 2. 个人备案,只选择博客/个人空间或其他,具体可参考省份规则。 3. 选择其他时,需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备案后开站的经营服务内容。 父主题: 备案服务内容目录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北京管局要求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打开的网站不符合内容要求,需关闭。 个人备案不能勾选博客个人空间,只能勾选其他,备注个人网站内容。 网站如果打开了就要符合通用规范,不能出现违规的情况,网站不使用或域名过期请提醒尽快注销。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安徽管局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单位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新增接入 新增网站和新增接入要求之前备案的网站必须正常开放,符合单位营业范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必须是本省的身份证。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归属地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山西管局要求

    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个人不可以跨省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或等于3个月。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