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4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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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如负责人是中国香港居民,需提供港澳通行证,不认可香港永久居住身份证。
  2. 主体负责人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可以不使用授权书)。主体负责人不用是法人,若不是法人,年龄不能超过退休年龄60岁,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需要是同一人。
  3.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需精确到具体门牌号,门牌号请勿用符号表示,如1-2-3,请用文字叙述方式填写实际门牌号。
  4. 北京所有区必须按照新划分地区提交备案。例如: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崇文区已并入东城区,密云县为密云区。
  5. 北京政府机关gov.cn域名,如果是一级域名比如xx.gov.cn,不需要域名审批表,二级域名需要。
  6. 北京开锁行业需要公安局出具备案证明资质等材料。
  7. 手机,座机,应填写两个以上号码,没有归属地要求,可以是外省的。
  8. 域名实名认证截图可以是法人进行实名认证。主体信息是法人就不管,如不是法人,需上传法人身份证。
  9. 情况说明书与承诺书类,法人要正楷签字,字迹潦草会被驳回。
  10. 个体工商户需以企业备案;不支持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如无公章,需联系当地工商局办理。
  11.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中国”、“国家”。
  2.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3.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 网站名称可以是全英文的,但是不能是域名。
  5. 网站名称需要用公司名称或者简称。
  6.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1.1.1-1.1.1.1;2.1.1.1-2.1.1.1或2.1.1.1-2.1.1.1。
  7.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打开的网站不符合内容要求,需关闭。

电子材料

  1.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2.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字迹清晰、页面完整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进行备案。上传附件需包含许可证副本首页、登记事项首页、最新年审页与变更登记名称、住所页,上传的营业执照竖版上必须含有右上边编号。
  3.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1. 变更时涉及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的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2. 不支持网站迁移(支持迁出)。
  3. 企业不支持跨省备案。
  4. 主办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其中一项,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5. 除新增接入,变更主体,其余网站名称需要跟单位名称保持一致或简称,如客户提交商标证书等资料可以提交。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
  2. 负责人年满18周岁。
  3.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备案域名前缀不能带有“中国”、“国家”。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网站服务内容个人不能选“个人空间/博客”。
  4.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
  5.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6. 已备案成功网站无要求必须开放。打开的网站不符合内容要求,需关闭。
  7. 个人备案不能勾选博客个人空间,只能勾选其他,备注个人网站内容。
  8. 网站如果打开了就要符合通用规范,不能出现违规的情况,网站不使用或域名过期请提醒尽快注销。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1.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2. 以个人名义进行备案成功后,无法变更主体性质及名称(如必须变更,须注销后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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