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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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外籍人员可用护照备案。
  2.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3. 如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环内所属区域为南开区,环外所属区域为西青区。如通信地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东盟试验区,所属区域需选择滨海新区。
  4. 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码。
  5.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6.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同法人除外),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授权书,法人签字或盖姓名章。(特例:如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中国人并提供授权书)。网站负责人年龄需小于60岁,且需唯一(网站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但超过60岁需更换网站负责人)。
  3.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 已备案成功网站必须正常开放,内容需与备案信息相符,备案号需放在网页底部中间显眼的位置,且能链接到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5.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邮箱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邮箱重复,主体负责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应急号码需填写第三人号码,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电话XXXXXXXXXXX使用人为XXX公司XXX部门员工XXX,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5. 当面核验照片每次提交必须使用新的照片,不可重复使用上次的照片。
  6.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网站迁移如迁出和迁入方无关联(比如不同法人、不同名称证件号码等),需提供情况说明,双方公司都需要盖公章,上传至主体附件处。

新增接入

主体可以进行新增网站备案。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2. 若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3. 证件住址为“空港经济区”时,通讯地址与证件住址一致时,区域要选择“滨海新区”。
  4. 个人备案应急号码只可填写自己的亲人联系方式,如夫妻、父亲、母亲;不可以填写朋友、同学、同事(应急电话填写网站主办者直系亲属手机号,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与网站主办者关系为XX。)。
  5.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正常开放,且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能链接到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3. 当面核验照片每次提交必须使用新的照片,不可重复使用上次的照片。
  4. 请将证件原件清晰拍照或彩色扫描后上传,核验单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图片文件后缀支持jpg、png格式。

变更备案

  1. 个人变更为企业,需要上传域名证书,证明这个域名目前归属企业所有可以接受变更。
  2.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
  3. 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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