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19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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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选择企业;没有字号的选择个人,需要在备注里说明“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
  3.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4. 监管会核查电话号码和邮箱是否和已备案信息重复。
  5. 河北证件清晰度要求较高。
  6. 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如是学校类型,可只提供办学许可证,域名实名认证可用法人认证信息。需在主体栏备注。
  7. 河北的通讯地址与证件住址不能是跨市。(如证件住址在郑州市。通讯地址不能填南阳市。

网站信息

  1.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所有网站备案类型:不可填写多个IP地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外)。
  2. 域名所有人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3.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无需保持一致(无需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5.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6.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底部悬挂备案号且能跳转至工信部,标签需要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
  7. 一次性建议最多提交3个网站备案,(当月个人不能超过2个域名)。
  8. 未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关闭状态。
  9.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5.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新增接入

  1. 不支持新增(包括新增接入、新增网站)的同时变更信息,若信息有变更,需先提交变更备案变更之后再新增。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外籍人士不予备案。
  2. 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3. 个人备案不满18周岁不能备案。
  4. 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已备案网站若打开访问,网站需符合单位性质,底部悬挂备案号且能跳转至工信部,标签需要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
  4. 未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关闭状态,如开放可能会被管局退回。
  5. 一次性建议最多提交3个网站备案(当月个人不能超过2个域名)。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新增接入

  1.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2. 不支持新增(包括新增接入、新增网站)的同时变更信息,若信息有变更,需先提交变更备案变更之后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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