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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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选择企业;没有字号的选择个人,需要在备注里说明“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
  3. 政府机关.gov.cn/.政务域名备案要求必须提交政府域名业务审批表。
  4. 监管会核查电话号码和邮箱是否和已备案信息重复。
  5. 河北证件清晰度要求较高。
  6. 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如是学校类型,可只提供办学许可证,域名实名认证可用法人认证信息。需在主体栏备注。
  7. 河北的通讯地址与证件住址不能是跨市。(如证件住址在郑州市。通讯地址不能填南阳市。

网站信息

  1.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所有网站备案类型:不可填写多个IP地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外)。
  2. 域名所有人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3.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无需保持一致(无需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5.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6.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主体性质相符,底部悬挂备案号且能跳转至工信部,标签需要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
  7. 一次性建议最多提交3个网站备案,(当月个人不能超过2个域名)。
  8. 未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关闭状态。
  9.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可以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
  5.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1. 允许自由变更,前提是所有备案信息必须逻辑一致,同时会检查网站内容与主办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包括域名所有人等所有信息,如有不一致之处就会驳回。

新增接入

  1. 不支持新增(包括新增接入、新增网站)的同时变更信息,若信息有变更,需先提交变更备案变更之后再新增。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外籍人士不予备案。
  2. 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3. 个人备案不满18周岁不能备案。
  4. 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已备案网站若打开访问,网站需符合单位性质,底部悬挂备案号且能跳转至工信部,标签需要与网站名称保持一致。
  4. 未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关闭状态,如开放可能会被管局退回。
  5. 一次性建议最多提交3个网站备案(当月个人不能超过2个域名)。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有效证件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件。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接入

  1.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2. 不支持新增(包括新增接入、新增网站)的同时变更信息,若信息有变更,需先提交变更备案变更之后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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