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个人服务器域名备案 更多内容
  • 未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中国大陆节点 服务器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在取得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网站。 相关法条如下: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 域名 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问题描述 填写备案申请,输入域名后系统无法提交,并提示“域名不存在”或“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 处理方法 序号 可能原因 处理方案 1 域名未进行实名认证 请先实名认证新注册的域名,具体请参见域名实名认证操作指导。 2 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不一致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快速完成ICP备案

    护您的备案信息使用。详情请参见注册账号与实名认证。 准备域名 准备可用于备案域名,该域名需满足工信部核验系统的规则。如未通过核验,系统将自动退回您的备案申请。详情请参见准备待备案域名。 准备服务器 可用于备案 华为云产品 有: 弹性云服务器 E CS (华为云Flexus应用服务器(X实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账号与实名认证FAQ

    一个账号可以为多个主体备案备案主体与华为云实名认证信息不一致,可以吗 备案主体与域名实名认证信息不一致,可以吗 个人注册账号是否可以给公司备案 A账号注册域名,可以在B账号备案吗 华为账号是企业认证的,域名实名认证是个人的,应如何备案? 同一个主体下的其他账号能否用于备案其他主体的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企业门户域名备案,是否一定需要购买服务器?

    企业门户域名备案,是否一定需要购买服务器? 一个企业门户支持备案3个域名。 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验证备案类型”的参数填写如下: 域名:输入待备案域名。 云服务类型:请选择“企业门户”。 选择云服务:请选择需要备案的企业门户。 父主题: 企业门户备案FAQ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宁夏管局要求

    网站用途和大概内容。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主体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企业。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材料模板下载

    广东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企业) 广东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 广西 广西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海南 海南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河南 河南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河南个人网站备案承诺书 湖北 湖北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湖南 湖南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陕西 陕西注销网站备案申请表 宁夏 宁夏网站情况说明书(备案网站数5个以上)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使用WordPress快速搭建网站

    置为新的域名地址,单击“保持更改”,保存后生效。 备案域名。 要想通过域名成功访问服务器,必须备案域名。请在华为云备案中心备案域名(免费),具体操作详见快速完成网站备案备案域名后,即可在浏览器输入域名直接访问网站。 为网站添加并解析域名,以便网站的用户可以使用域名访问网站。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河南管局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必须为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域名数量最多只允许提交一个网站且需备注介绍网站放置内容,企业性质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提交备案。 已备案的网站名称在黑名单会影响此次新增网站的审核结果。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陕西管局要求

    网站信息 需提供备案中全部域名域名证书。 域名列表中有几个域名首页地址需要写几个。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如关闭无要求,如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在底部中央悬挂备案号,备案号需链接至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二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二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请根据一级域名是否完成备案,判断二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具体如下: 一级域名备案号 如果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同一接入商,一级域名备案成功后使用二级域名无需备案(政府组成部门的二级域名需要备案)。 如果一级域名与二级域名为不同接入商,一级域名在原来的接入商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期间网站的域名需要暂停解析吗

    备案期间网站的域名需要暂停解析吗 在新增备案(首次备案)、新增网站期间,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完成备案的网站不允许对外开放。 使用华为云DNS服务域名可以通过“暂停解析”停止域名解析。 使用非华为云DNS服务解析的域名,需前往域名的DNS服务商停止域名解析。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天津管局要求

    变更备案 个人变更为企业,需要上传域名证书,证明这个域名目前归属企业所有可以接受变更。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个人支持跨省提交备案。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 新增接入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填写主体信息

    说明: 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不一致时,即域名注册者为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 相关链接: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修改域名所有者 域名备案,证件未备案 证件住址:个人备案请填写个人身份有效证件上的地址。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吉林管局要求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网站服务内容,只可选其他,不能选博客/个人空间。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当已备案个人是单位法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父主题: 东北各省管局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云南管局要求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需提供本次备案域名证书。 域名所有人必须为主办单位名称。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流程

    系统会自动验证您的备案类型,无需手动选择。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即同时新增主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网站首次备案和APP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和域名从未办理过ICP备案,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开通服务前,您需通过华为云ICP代备案系统完成ICP备案。 新增备案 新增备案,即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域名备案住址信息错误,已提交管局审核,影响备案吗?

    域名备案住址信息错误,已提交管局审核,影响备案吗? 影响,已提交管局审核无法修改信息,需要等待管局的审核结果。 父主题: 变更类FAQ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使用CentOS系统镜像部署Nginx服务器

    域名前缀不为空,例如域名前缀为www,表示将www.wpwebsite.com子域名解析至当前服务器公网IP。 公网IP 保值默认值 系统自动读取当前云服务器的公网IP,无需配置。 在“域名”页签查看解析的域名备案域名。 要想通过域名成功访问服务器,必须备案域名。请在华为云备案中心备案此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福建管局要求

    空壳主体需注销完成后再提交新的备案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必须是本省的身份证。 个人证件地址非福建省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学生证或其他可证明实际居住在福建省内的证件电子版均可。 个人备案提交跨省备案;必须提供居住证。学生证不可以;网站服务内容选其他或博客。 不满16周岁不允许进行ICP备案,16~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镜像部署Joomla内容管理系统(Linux)

    系统后台 购买域名。 为了便于网站的访问和使用,可以给网站设置一个单独的域名,使用域名访问网站。您可以在华为云 域名注册服务 中购买域名,具体步骤请参考域名注册流程。 进行备案。 如果网站未进行备案,且需要使用华为云进行托管,则需要通过华为云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具体操作请参见备案流程。 配置域名解析。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