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网站icp备案 技术负责人 更多内容
  • 吉林管局要求

    证的人员进行备案,且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 所有人必须和主办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一致。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西藏管局要求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 个人备案不可跨省提交备案。 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管局需电话核实是否本人。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ICP备案号的有效期

    ICP备案号的有效期 目前管局暂时没有设定备案号的有效期限。 如果您备案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备案信息变化时及时提交变更备案,更换接入商时及时进行接入备案网站或APP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您的备案号是长期有效的。 管局发现备案为空壳网站备案信息虚假、网站内容涉及违法违规等情况时,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甘肃管局要求

    主体信息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主体负责人需为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法人授权书,并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步骤五:网站备案

    站域名备案(工信部备案)和公安局备案两种。购买中国香港节点的企业门户无需进行备案网站域名备案 网站备案原则是您的 服务器 资源在哪里就需要在哪里备案。购买企业门户后,需要在华为云备案。如果您的域名已经在第三方备案过,当前需要把此域名绑定到企业门户,依然要在华为云备案备案操作步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华为云视频核验

    _0000001960172580.html 修改措施: 需要ICP备案订单法人或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根据核验要求,通过华为云公邮预约商务时间(9:30-11:30)进行核验,详情请参考视频核验流程。 父主题: 备案审核驳回FAQ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步骤五:ICP备案进度及结果查询

    接入商审核为待修改 ICP备案结果 备案申请提交管局系统后,管局审核时长一般为3~20个工作日,管局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及邮件形式通知您,如您的ICP备案申请被驳回,您可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查看驳回原因排查问题,并根据当地管局的ICP备案规则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ICP备案订单。详情请参见备案驳回FAQ。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具体以管局实际要求为准,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只要是实际管理网站的主体内部相关人员即可。 如:个人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备案主体本人;单位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是单位内网站建设管理者,需方便拍现场核验照片及签署备案相关文件。 当A、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时,该法定代表人可以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四川管局要求

    四川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主体负责人授权书,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可以是第三人,需提供授权书,同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 对于个体工商户、商贸公司等企业类备案,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非四川的,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三到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等材料补充佐证。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ICP备案”与“经营性ICP许可证”的区别

    ICP 备案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有偿信息服务,根据相关部门规定需要办理经营性 ICP 备案,实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ICP 许可证。 非经营性ICP备案是指:企业网站不从事有偿信息服务(如:产品展示、企业文化展示等)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正常进行非经营性ICP备案即可,无需办理ICP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公安备案FAQ

    务平台查询网站是否有公安备案记录,若有则无需重复操作。 以华为云xx网站为例,公安备案查询记录如图1所示。 图1 华为云xxx网站公安备案 公安备案中填写的“IP地址”是什么? 该地址就是申请ICP备案时,填写的备案服务器的公网IP地址。查询方法如下: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 图2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政府网站备案

    cn”的政府网站域名备案备案流程与通用网站域名备案流程一致,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步骤一:填写订单 提交备案申请时,请特别注意如下参数的选择: 表5 政府网站域名备案 分类 参数 设置 验证备案类型 主办单位性质 选择“政府机关”。 域名 域名格式:www.***.gov.cn或□□□.***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海南管局要求

    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临时身份证不可用于备案。 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个人首次备案只允许备案一个域名。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电子材料 域名证书。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信息填写FAQ

    备案信息填写FAQ 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FAQ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怎样选择“云服务类型” 怎样选择“服务类型” 找不到备案入口,无法进行备案 如何选择备案填写信息中的“地域” “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吗 “网站名称”要求 “网站内容”要求 单个IP怎么填写IP地址段起始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指基于安卓、iOS等平台操作系统的开发的原生App,并且App后台服务使用了华为云资源时,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APP备案网站备案指域名解析至华为云中国内地(大陆)服务器,并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网站备案。 说明:对于已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山西管局要求

    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直播域名添加失败

    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并向有关业务部门申请取得许可。建议您先在华为云上完成域名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再在登录视频直播控制台添加对应的域名。 原因4解决方法 域名删除后重新添加,可能由于域名删除未完全完成,导致重新添加失败。这种情况需要提交工单申请技术客服处理,然后再重新登录视频直播控制台添加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什么是APP备案?

    什么是APP备案? 自2000年起,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开展备案核准工作(即ICP备案)。经过20多年的持续优化完善,已形成“电信主管部门-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三级架构的ICP备案核准管理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空壳主体

    什么是空壳主体 备案主体已在工信部成功备案,但由于部分原因,主体下已备案网站或APP全部被注销,工信部只剩备案的主体信息,没有网站或APP信息。 如图1所示,在工信部查询某主体的备案信息,发现网站或APP信息为空。 图1 空壳主体 示例: 客户A之前在工信部备案过,因长时间没有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主体信息不准确

    主体信息不准确 备案主体经营异常 备案主体名称错误 证件号码错误 证件住址错误 备案主体证件非最新 主体负责人错误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 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不准确 已不再使用域名/网站 父主题: 备案核查FAQ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取消接入

    登录华为云APP,在“控制台”中或者在搜索“ICP备案”,单击“ICP备案”,进入备案操作入口。 图4 登录控制台 打开“ICP备案”,在“已成功备案的信息”页签,单击“更多操作 > 取消接入”。 如果未找到“取消接入”按钮,请检查当前账号下是否有正在备案中的订单。如果有,请先放弃正在备案中的订单,系统将自动显示“取消接入”按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