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华为云618每日限时秒杀

华为云618每日限时秒杀

每日9点开抢,仅限1单,抢完即止!

每日9点开抢,仅限1单,抢完即止!

活动规则
我是老用户,看看新老同享
  • L实例-2C2G2M
  • L实例-2C2G3M
  • L实例-2C2G4M
活动规则
  • 活动对象:

    (1)新用户专享:华为云官网已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且从未购买过华为云资源的用户(客户等级是V0)可购买

    (2)企业新客专享:仅从未购买过华为云资源(客户等级V0),且已完成企业实名认证用户可购买;

    (3)产品新客专享:华为云官网已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的用户,且从未购买过华为云当前云产品资源的用户可购买(未限制产品等级);

    (4)新老用户同享:华为云官网已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的用户可以购买;

    (具体用户范围以届时活动页面展示为准)

  • 活动时间:

    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0日(活动期间如有调整,以届时活动页面展示为准)

    每天9点限量开抢,售完即止

  • 续费同价说明:

    (1)参与条件:Flexus L实例2核2G4M 98元/年,Flexus L实例2核4G5M 188元/年为续费同价优惠产品,参与条件为:新用户专享,新购、续费同价,每个配置限新购1次,续费1次;

    (2)续费说明:下单购买后,系统将自动赠送一张续费代金券至费用中心-优惠折扣,预计续费代金券到账时间5分钟左右。Flexus L实例2核2G4M 98元/年 续费代金券面额为满700元减652.2元,Flexus L实例2核4G5M 188元/年续费代金券面额为满1030元减892.2元,续费该实例时勾选代金券,则可以实现续费同价优惠,续费代金券有效期为自购买日起1年内有效,请于代金券有效期内完成续费,代金券过期后不予补发;

    (3)退订说明:下单购买该实例后,系统将自动锁定订单,不允许退订;若客户需要退订新购订单,且续费代金券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订,退订时系统将回收未使用的续费代金券,退订费用请查看华为云官网规则说明若续费代金券已使用,则该实例的新购及续费订单均不可退订;

  • 购买说明:

    (1)新用户专享套餐同一用户限购一单,具体台数以活动页面为准;

    (2)同一用户规则:同一用户是指根据不同华为云账号在注册、登录、使用中的关联信息,华为云判断其实际为同一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具备同一证件号(比如身份证号/护照ID/海外驾照ID/企业唯一识别号等)、域名持有者为同一主体(如同一个人、企业等主体)、同一手机号、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等;

    (3)套餐配置:

    ①云服务器每款默认配置1个公网IP,高IO或通用型SSD 40G系统盘(部分特价机型仅高IO 40G系统盘;Flexus应用服务器L实例系统盘为高IO,规格大小以下单页显示为准);数据盘有高IO和通用型SSD可选(Flexus应用服务器L实例数据盘为通用型SSD V2),西南-贵阳一和华北-北京一数据中心是静态BGP带宽,其他数据中心配置全动态独享BGP带宽;(以上配置仅供参考,具体配置以下单页面为准)

    ②本页面促销的国内云服务器购买完成后,如需切换镜像版本,可在控制台内进行切换操作;

    ②本页面促销的国内及境外云服务器的Windows镜像暂不支持包周期转按需操作;

    ③境外云服务器,重装系统不支持Linux与Windows互相切换

    ④新用户专区region(不含出海云服务器,最终结果以下单页面为准):

    不同区域的云服务产品之间内网互不相通。所购买的相关产品请位于同一区域内,且就近选择靠近您业务的区域,有助于降低业务运行产生异常的风险,减少网络时延,提高访问速度;

    (4)续费变更:

    促销价仅适用于购买活动页面套餐,续订变更套餐价格(含升配降配)以当期目录价为准,促销价在该场景下不适用,用户选择升配或降配包周期产品前,具体场景或解释说明,请您浏览阅读《变更资源费用说明

    (5)关联账号说明:

    关联模式为财务托管的企业认证账号(即财务托管子账号)不具备交易属性,不参与华为云官网活动等相关交易;关联模式为财务独立的企业认证账号可以参与华为云官网活动等相关交易。

  • 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华为云有权对实施下述行为的用户采取收回套餐使用资格或者活动优惠资格的措施,且华为云亦有权针对异常账号采取限制措施:

    1)华为云有合理理由相信用户存在恶意刷取活动资源的行为(“恶意”是指为获取资源而异常注册账号等破坏活动公平性的行为);

    2)华为云有合理理由相信用户存在利用资源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 华为云保留对活动规则进行调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规则、产品价格、产品类型、产品数量、产品配置等,请以购买时相关页面的最新展示内容为准。

  • 所有参加本活动的华为云注册用户,已认可并同意遵守《华为云用户协议》及通过援引的形式加入的附件,包括《可接受的使用政策》,《隐私政策声明

    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变更 更多内容
  •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和网站备案的区别 APP备案指基于安卓、iOS等平台操作系统的开发的原生App,并且App后台服务使用了华为云资源时,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APP备案。 网站备案指域名解析至华为云中国内地(大陆)服务器,并且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通过华为云完成网站备案。 说明:对于已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署主体变更协议?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署主体变更协议? 实际主体发生变化需要签署。 父主题: 其他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一个主体可以有几个备案号

    一个主体可以有几个备案号 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如果有两个备案号,需要注销其中一个。 一个主体可以有多个网站或APP,但是对应的主体备案号均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备案号后边的序号不同,会以“-n”来区分主体下不同的网站或APP。 主体备案号:*ICP备********号 网站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注销主体

    注销主体 注销主体,即删除主体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即注销整个主体备案号。注销成功后,备案主体主体下所有网站、APP信息等将全部成为未备案信息,不可再对外提供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含网站)。如需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重新申请ICP备案。 主体下有多个网站或APP时,如果您只需注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主体识别

    主体识别 功能介绍 用户传入图片通过后台算法判断图片主体,并返回主体坐标,具体识别的主体请参考应用场景。 前提条件 使用主体识别服务之前需要您完成服务申请和认证鉴权。 图像识别服务属于公有云服务,线上用户资源共享,如果需要多并发请求,请提前联系我们。 调试 您可以在API Exp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空壳主体

    空壳主体 什么是空壳主体 备案主体已在工信部成功备案,但由于部分原因,主体下已备案的网站或APP全部被注销,工信部只剩备案的主体信息,没有网站或APP信息。 如图1所示,在工信部查询某主体的备案信息,发现网站或APP信息为空。 图1 空壳主体 示例: 客户A之前在工信部备案过,因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新增接入(原备案不在华为云)

    信息-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图7 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注:湖南省,湖北省一次只能备案一个APP或者域名。 互联网信息。 接入备案时,新增接入允许变更备案信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网站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变更备案

    对于已备案网站对应多个域名的场景,如需通过变更备案删除指定域名,则变更删除的域名待管局审核通过后将变成未备案域名,不可继续访问;其他域名可正常访问。 变更备案类型 表1 变更备案类型说明 变更备案类型 说明 变更主体 变更主体中的信息,如修改公司通信地址、变更主体负责人信息等。 变更互联网信息服务 变更网站或AP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网站标明备案号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新增接入(原备案不在华为云)

    资源。 主体信息。 接入备案时,新增接入允许变更备案信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图7 主体信息 继续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一次需要备案多个域名或者APP,第一个互联网信息填写完成之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变更服务商信息

    变更服务商信息 服务商入驻成功后,您如果想要修改服务商信息,可以参考本章指导操作。 前提条件 仅允许华为云账号修改服务商信息,不允许该账号下的IAM用户修改服务商信息。 操作步骤 进入API中心服务页面。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服务商入驻”。 在服务商入驻页面,单击“变更服务商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共享vmr信息变更通知

    共享vmr信息变更通知 通知描述 收到该通知时,表示共享vmr信息变更。 方法定义 - (void)onShareVmrInfoNotify:(HWMSDKShareVmrInfoModel *)shareVmrInfo; 示例代码 - (void)onShareVmrInfoN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网站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所在省通信管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主体负责人法人授权书 主体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主体负责人的授权书。 网站负责人法人授权书 网站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主体负责人的授权书。 网站建设方案书 备案域名超过一定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政府网站备案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备案申请中填写的信息需与编办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初审会予以驳回。 编办证明由政府机关的上级部门颁发,华为云备案系统不提供申请表模板。 政府网站备案主体 关于政府网站的备案主体,具体如下: 一级单位的政府网站域名(www.***.gov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收到网站备案号悬挂问题整改通知如何处理?

    收到网站备案号悬挂问题整改通知如何处理? 如您的网站对外访问,需在网站首页底部中央位置悬挂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广东省请悬挂主体备案号),并跳转至工信部官网(beian.miit.gov.cn),如图所示。请您按照通知的整改时效完成网站备案号悬挂及链接问题的整改。具体详情请参考标明备案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步骤五:网站备案

    步骤五:网站备案 操作背景 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不能开通访问。因此,为了保证网站能够正常访问,需要在注册域名以及搭建网站后,及时提交网站备案。备案分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原备案信息变化未更新

    原备案信息变化未更新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若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申请变更备案,将会影响新的网站备案申请。 解决方法:先申请变更备案,将已变化的备案信息变更正确,然后再提交申请新的网站备案。 父主题: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APP备案FAQ

    订单中提交)? 备案中的APP是否需要可以提供服务? APP备案时绑定的域名是否需要先进行网站备案? APP信息的负责人是必须填写哪个职务的人员? 应用商店的开发者账号主体与APP备案主体必须一致吗? 同一个APP在不同应用市场上名称不太一样(有不同的后缀),但下载安装后名称是一样的,是否只需要备案一次?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一个主体最多可以备案几个网站

    一个主体最多可以备案几个网站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公司或个人)信息,但是一个主体下可以备案多个网站。 网站备案的域名个数限制优先以管局规定为准,部分管局(如:上海、广东和陕西等)要求域名超过一定数量时需要到管局现场核验或邮寄域名证书等。 具体需要以当地管局要求为准,您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网站信息超出许可范围

    网站信息超出许可范围 网站信息超出许可范围有几种可能性,如表1所示,请针对具体退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表1 网站信息超出许可范围 退回原因 说明 个人申请超出个人范围的网站备案 详情请参见个人备案与单位备案的区别。 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而无许可 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网站名称与备案主体无明显关系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主体识别示例

    主体识别示例 本章节对主体识别AK/SK方式使用SDK进行示例说明。 主体识别示例代码只需将AK/SK信息替换为实际AK/SK,代码中可以使用初始化ImageMainObjectDetectionReq中的url或image配置图像信息(image和url参数二选一),示例中以url为例,配置完成后运行即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