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4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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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工信部网站链接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标明备案号?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本文不提供具体的标明备案号操作步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 广东省网站:请在网站首页标明主体备案号“粤ICP备********号”,不要带-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华为商城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粤ICP备19015064号”,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如图1所示。
      图1 广东省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 其他省份网站(除广东省):请在网站首页标明网站备案号,如“京ICP备********号-1”,需要带有-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图2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黔ICP备20004760号-14”,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图2 其他省份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二级域名下的网站是否需要标明备案号?

一般情况下,一级域名履行ICP备案后,在网站首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即可。

对于可以使用二级甚至多级域名备案的(如政府或者公益单位),二级域名备案后,也需要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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