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网站备案 图标 工信部链接 更多内容
  • 域名未备案可以配置解析吗?

    域名 用于部署在中国大陆的网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在未完成备案之前,不得指向中国大陆境内 服务器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因此,在为域名配置解析前,建议先完成网站备案,否则使用域名访问网站会被阻断。 如果在网站备案前,已经配置了域名解析,则需要先暂停解析,否则无法进行网站备案。 域名用于部署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域的网站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超链接至工信部,该如何操作?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超链接,该如何操作?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 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如您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服务,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链接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多终端独立版或多终端自适应版。 父主题: 备案成功后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使用华为云OBS

    example.com 是。 需要在备案。 自定义域名 用于调用存储在OBS桶中的静态网站文件。 www.test.com 是。 需要在备案。 www.***.example.com 否。 由于一级域名example.com已经在备案,因此使用子域名的自定义域名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什么是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为深入推进网络实名,切实提高江苏省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严厉打击冒用他人信息进行网站备案的行为,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坚持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电管〔2010〕64号)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使用华为云CDN

    无关,与 CDN加速 服务范围有关。只要您的加速服务范围包括中国大陆,该域名就必须在备案才能接入CDN。 www.***.example.com 否。 由于一级域名example.com已经在备案,因此使用子域名的加速域名不再需要备案。建议将加速域名设置为网站域名的子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首次备案

    2020年8月17日起,管局备案成功后,不再发送备案密码。 后续处理 备案完成后,即可开通网站或APP。依据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备案,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 备案成功后应该注意哪些,请参见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相关链接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接入Web应用防火墙的域名需要备案吗?

    接入 Web应用防火墙 的域名需要备案吗? WAF的不同模式对网站备案的要求不一样,具体如下: 云模式-CNAME接入 接入WAF前,请确保域名已在备案,未备案域名将无法正常使用WAF。域名备案详细操作请参见备案流程。 WAF云模式支持域名检查功能,添加防护域名时,如果防护域名未经过ICP备案,防护域名将无法添加。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企业建站流程

    香港站点,您可根据需求购买站点,开通网站。根据要求,购买中国大陆站点需要进行备案,香港站点无需备案。 立即开通 什么是企业门户 如何开通网站 多终端独立版站点 多终端自适应版站点 网站备案 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根据要求,使用大陆节点服务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户,需要在服务器提供商处提交备案申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收到您的注销网站确认后,将为您提交注销申请至管局审核。 注销成功后,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无该网站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2020年8月17日起,所有省份的用户在提交备案申请(“取消接入”备案类型除外)后,还需要完成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 对于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验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需注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域名等全部填写正确。如: 企业、域名从未申请过备案,证件号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域名已在做过备案,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务必填写与备案的一致(若不确定请联系原接入商查询)。 同一网站 多个域名 时,验证备案类型只需填写一个域名,且为顶级域名,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首次备案

    2020年8月17日起,管局备案成功后,不再发送备案密码。 后续处理 备案完成后,即可开通网站或APP。依据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备案,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 备案成功后应该注意哪些,请参见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相关链接 打开华为云APP网站备案,界面白屏 提示“小程序未安装”怎么办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成功后注意事项

    备案成功后需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在您的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在APP的“设置”或“介绍”等显著位置,放置您的备案号并链接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 请您务必保证网站或APP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将面临整改、关停风险。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空壳主体

    什么是空壳主体 备案主体已在成功备案,但由于部分原因,主体下已备案的网站或APP全部被注销,只剩备案的主体信息,没有网站或APP信息。 如图1所示,在查询某主体的备案信息,发现网站或APP信息为空。 图1 空壳主体 示例: 客户A之前在备案过,因长时间没有接入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限制

    域名 备案使用的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必须是通过批复的顶级域。 域名注册服务 机构是经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域名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域名需完成域名实名信息认证。 域名所有人信息与备案主体信息必须一致。 每个网站只能备案1个域名。 网站备案只针对顶级域名,一个网站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收到您的注销网互联网信息服务确认后,将为您提交注销申请至管局审核。 注销成功后,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查无该网站备案信息。 短信核验:2020年8月17日起,所有省份的用户在提交备案申请(“取消接入”备案类型除外)后,还需要完成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 对于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验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注销备案FAQ

    具体的,注销主体是指将所有备案信息全部注销;注销网站是指只注销主体下某一个网站。 注销主体:删除该主体在的所有备案信息,包括主体信息和所有网站信息。 注销网站:删除主体下的某个网站备案信息,如主体下有多个网站,注销其中某个网站后,主体信息及未注销的网站不受影响。 注销一旦成功则不可逆,请慎重选择。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修订记录

    累计时长),方可用于申请ICP网站备案。 2020-09-08 第八次正式发布。 修改 政府网站备案,新增贵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办证明内容。 2020-08-21 第七次正式发布。 修改 备案流程,短信核验修改为必选操作。 更新工备案管理系统链接。 2020-07-07 第五次正式发布。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Flexus L实例域名概述

    域名。 准备服务器。 请选择并购买 L实例 。 备案网站和域名。 根据国家以及的要求,要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及域名备案。请在华为云备案中心备案,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的备案服务,具体操作详见快速完成网站备案。 L实例购买3个月(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以上才支持备案。 添加并解析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变更备案

    备案申请(“取消接入”备案类型除外)后,还需要完成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 如果仅变更主体,验证码将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请在24小时内完成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的短信核验,避免备案申请被系统自动退回。 如果仅变更互联网信息,验证码将发送至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域名概述

    域名。 准备服务器。 请选择并购买L实例。 备案网站和域名。 根据国家以及的要求,要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及域名备案。请在华为云备案中心备案,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的备案服务,具体操作详见快速完成网站备案。 L实例购买3个月(包含多次续费后累计时长)以上才支持备案。 添加并解析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江西管局要求

    根据管局要求,已备案成功的网站需能打开,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二级域名除了政府机关,其他类型需要备案。 网站负责人必须是法人,无授权书要求。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