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6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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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登记

现场登记(工作人员)

  1. 当事人直接到仲裁机构现场进行仲裁申请时,对于满足收案条件的案件,工作人员可通过平台“现场申请-新建登记”进行仲裁信息的录入,录入完成后单击【提交待办】,即可完成现场收案操作,案件进入“待办案件”列表。

    图1 新建登记

  2. 在新建登记信息时,可单击【暂存】将未录入完成的案件存入“暂存记录”列表中,暂存申请列表案件可【继续登记】或【删除】。

收案审核(工作人员)

  1. 当事人通过平台线上申请的仲裁案件,根据预约递交方式的不同分别展示在“网上申请-网上递交\邮寄递交\预约递交”菜单下,工作人员可单击【去审核】对案件进行收案审核。

    图2 去审核

  2. 工作人员审核后,如果案件相关信息确认无误满足收案条件,则可单击【提交待办】,案件进入“待办案件”列表。

    图3 提交待办

  3. 工作人员审核后,如果案件相关信息不满足收案条件,则可单击【退回申请人】,案件状态变为“审核不通过”。

    图4 退回申请人

  4. 工作人员审核后,如果案件缺少相关材料,需退回至申请人进行材料补正,具体操作如下:

    1. 在案件详情“文书中心”中,单击【创建文书】或【上传文书】,文书模板选择“补正材料通知书”并【确认制作】;
    2. 在文书编辑页面进行需补正内容的编辑,编辑完成后单击【定稿】并【用章】;
    3. 在“送达中心”中,单击【电子送达】或【其他送达】,送达类型选择“补正送达”,送达内容选择创建的补正材料通知书,单击【确认】,案件状态变为“待补正”,待申请人签收文书并进行材料补正后再进行审核。
    图5 创建文书
    图6 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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