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0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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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渠道特殊名单

租户管理员可以根据特殊名单级别限制指定或全部渠道类型。

前提条件

  • 已根据2创建了“特殊名单类型”黑名单的特殊名单级别。
  • 当前菜单下部分操作支持单独权限控制,未配置相关操作权限时,不支持对应的操作。支持单独配置的操作权限详情请参考表1

操作步骤

  1. 选择配置中心 > 资源管理 > 渠道特殊名单设置,单击“新建”
  2. 设置渠道特殊名单。

    • 特殊名单级别:选择特殊名单级别。

      选择后自动关联特殊名单类型名称、限制模式、限制时长(小时)、状态。

    • 限制渠道类型:当前仅支持限制Email渠道、短信渠道。
    • 应用方式:包括全部、指定渠道
    • 限制渠道:应用方式配置为指定渠道时需要配置,选择一个系统中的已配置的渠道。
      • 单击“添加”,可限制多条渠道。
      • 在同一级别下,同一个渠道类型的具体渠道不能重复。
      • 在同一级别下,同一个渠道类型如果选择全部限制方式,则不允许增加其他具体渠道。

  3. 单击“保存”,保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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