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存储服务 OBS
对象存储服务 OBS
对象存储服务(Object Storage Service)是一款稳定、安全、高效、易用的云存储服务,具备标准Restful API接口,可存储任意数量和形式的非结构化数据。

    存储容灾更新复制对名称 更多内容
  • 步骤3:开启保护

    务器上。您可以在控制台页面上手动将这些配置项的修改添加到容灾站点的 服务器 上。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左侧选择“同步复制”,进入同步复制页面。 选中待开启保护的保护组所在窗格中的“开启保护”。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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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骤2:部署云容灾网关

    安装和配置云容灾网关。 具体操作请参见安装云容灾网关及配置云容灾网关章节。 关联云容灾网关。 选择已经部署的云容灾网关,将站点复制对与云容灾网关关联起来。 若关联站点复制对与云容灾网关时找不到该网关,可参见为什么关联站点复制对与云容灾网关时找不到该网关? 单击“完成部署”。 完成云容灾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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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保护

    保护实例的生产业务位于生产站点时,才能停止保护。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SDRS”。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停止保护的保护组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相应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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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保护实例

    生产站点服务器未被创建其他保护实例。 与云容灾网关属于同一个可用区以及同一VPC的生产站点服务器才能用来创建保护实例。 已安装代理客户端的生产站点服务器挂载、卸载磁盘后,重启生产站点服务器,再创建保护实例。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SDRS”。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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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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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static OBSClient *client; NS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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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jectTagging+PutObjectVersionTagging权限。可通过桶ACL或桶策略授权。 归档存储或深度归档存储对象 如果源对象是归档存储或深度归档存储对象,需要判断源对象的恢复状态,只有当源对象处于已恢复状态时,才能复制成功。源对象未恢复或者正在恢复时,会复制失败,返回错误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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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保护组名称

    更新保护组名称 功能介绍 更新某一个保护组的名称。 接口约束 无 调试 您可以在 API Explorer 中调试该接口。 URI PUT /v1/{project_id}/server-groups/{server_group_id} 表1 路径参数 参数 是否必选 参数类型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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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保护实例名称

    更新保护实例名称 功能介绍 更新某一个保护实例的名称。 接口约束 无 调试 您可以在API Explorer中调试该接口。 URI PUT /v1/{project_id}/protected-instances/{protected_instance_id} 表1 路径参数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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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保护

    章节执行重保护操作。 前提条件 重保护前保护组中必须包含复制对。 保护组状态为“故障切换”或者“重保护失败”。 容灾站点服务器关机。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选中待执行重保护操作的保护组所在窗格中的“保护实例”,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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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保护

    停止保护后,保护组内的所有保护实例停止数据同步。 前提条件 保护组中必须包含复制对时,才能停止保护。 保护组的状态为“保护中”或者“停止保护失败”时,才能停止保护。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选中待停止保护的保护组所在窗格中的“保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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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保护

    保护实例的生产业务位于生产站点时,才能停止保护。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SDRS”。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停止保护的保护组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相应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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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

    复制对 创建复制对 删除复制对 查询复制对列表 查询单个复制对详情 复制对扩容 更新复制对名称 父主题: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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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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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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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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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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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功能说明 复制对象或按对象名前缀批量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或批量复制时,请确保OBS桶中的源对象不发生变化,否则可能产生复制失败或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被复制对象的存储类型为cold,必须首先恢复被复制对象,否则无法复制成功。 复制时需要有被复制对象的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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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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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使用场景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将存储在OBS上的对象复制到其他路径下。复制对象操作将创建需要复制的对象的副本。在单次操作中,您可以创建最大5GB的对象副本。对于复制大于5GB的对象副本,请您使用多段上传API。通过使用copy操作,您可以: 创建对象的其他副本。 通过复制对象并删除原始对象来重命名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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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储引擎更新说明

    存储引擎更新说明 GaussDB Kernel 503版本 GaussDB Kernel R2版本 父主题: 存储引擎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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