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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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集群

当新建集群与某原有集群配置相同时,可使用克隆集群功能快速创建集群。

该功能暂时仅在北京四region开放,如需体验,请联系技术支持。

背景信息

克隆集群以集群最新/最终状态的配置为准。

使用限制

  • 已删除的集群仅支持删除3个月内的集群进行克隆。
  • 克隆包周期集群时默认不自动续费。
  • 磁盘类型为专属分布式存储的集群不允许克隆。
  • 克隆时仅可以修改为更高集群版本,已下线版本的集群无法克隆创建。
  • 在组件服务配置修改的参数和创建集群时选择的自定义软件配置的参数不会克隆到新集群。
  • 资源池维度的弹性伸缩策略不支持克隆。
  • 克隆集群时克隆作业:
    • 未通过console平台或调用v2新增并执行作业接口提交的作业无法在克隆集群时克隆
    • DistCp、Flink、SQL类(SparkSQL、HiveSQL等)作业类型无法克隆
    • 克隆的作业只能并行执行,不保证执行顺序
    • 包周期集群不允许克隆集群作业
    • 普通集群支持克隆作业,安全集群不支持克隆作业
  • 集群相关配置是否支持克隆情况参见表1
    表1 MRS集群参数克隆说明

    参数

    说明

    计费模式、版本类型、集群版本、集群类型、组件列表、可用区、企业项目、虚拟私有云、子网、安全组(默认共用克隆集群的)、节点组配置、Kerberos认证、主机名前缀、标签、委托(集群节点默认绑定的委托名称)、日志转储、日志记录

    默认克隆

    元数据、告警、指标共享、弹性公网IP、补丁、数据盘加密、资源池、自定义配置

    不支持克隆

    引导操作、弹性伸缩策略、作业

    可选克隆

操作步骤

  1. 登录MRS管理控制台。
  2.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现有集群。选中一个运行中的集群并单击集群名称,进入集群基本信息页面,在页面右上角单击“克隆”。

    克隆已删除的历史集群时:
    1.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历史集群”。
    2. 选中一个需要克隆的集群,单击对应“操作”列中的“克隆”。或者单击需要克隆的集群名称,进入集群基本信息页面,在页面右上角单击“克隆”。

  3. 在弹出的“克隆集群”的窗口中选择需要克隆的配置。

    若选择克隆作业,需填写克隆作业数量(最多支持50个,默认10个。)

    克隆作业时设置的克隆作业数量不代表最终实际克隆的作业数,部分作业类型暂不支持,会被系统自动过滤。

  4. 单击“确定”。
  5. 在生成的集群购买页,如保持配置不变,则填写相关密码或密钥后,单击“立即购买”即可克隆集群。

    如需修改配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组件、增删节点组等)修改后克隆集群。
    • 所有创建过的节点组,若节点数不为0都将克隆,克隆的节点数以记录的最新/最终节点数为准。
    • 克隆集群时不修改原集群已勾选的组件、不改变集群类型,将按照默认克隆模板克隆原集群节点组和拓扑信息。如增删组件,修改集群类型,将无法使用默认克隆模板,请在系统自动生成的基础信息上进行设置。
    • 以下场景可能导致克隆作业失败。
      • 克隆作业时,参数包含非OBS路径可能会执行失败。
      • 克隆作业时,逗号+空格的格式只能存在参数间,若存在参数中,克隆作业可能执行失败。
      • 在原有参数后继续添加参数,逗号后需要有空格,否则作业可能执行失败。
    • 克隆的作业返回参数不含有fs.obs.access.key、fs.obs.secret.key,若需要fs.obs.access.key、fs.obs.secret.key,需在“服务配置参数”中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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