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注册配置中心
本章节指导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创建注册配置中心类型为Nacos的引擎。
Nacos引擎当前仅在华东-上海一、华南-广州、华北-北京四、西南-贵阳一、华东二、中国-香港、亚太-新加坡、中东-利雅得、拉美-墨西哥城二和拉美-圣保罗一支持。
前提条件
- Nacos运行于虚拟私有云,创建前,需保证有可用的虚拟私有云和子网。创建虚拟私有云和子网,请参考创建虚拟私有云和子网。
- 创建Nacos需要保证用户具有CSE FullAccess、DNS FullAccess权限。
创建注册配置中心
- 进入购买注册配置中心页面。
- 参考下表设置参数,参数前面带*号的是必须设置的参数。
参数
说明
计费模式
选择计费方式,目前支持:
- 包年/包月
- 按需计费
*企业项目
选择Nacos所在的项目,可在下拉框中搜索和选择需要的企业项目。
企业项目是一种云资源管理方式,企业项目管理服务提供统一的云资源按项目管理,以及项目内的资源管理、成员管理。
参考开通企业项目,创建并启用新的企业项目后可以使用,默认选择default。
*引擎名称
输入Nacos引擎的名称,名称以字母开头,由字母、数字和-组成,且不能以-结尾,长度为3~24个字符。
须知:Nacos引擎名称不允许命名为“default”。
*注册配置中心类型
选择注册配置中心类型“Nacos”。
说明:注册配置中心集群的节点会尽可能均分到不同的可用区中,单节点故障不影响对外业务功能。注册配置中心不支持AZ级故障的容灾,可提供主机级别容灾能力。
*选择实例数
选择需要的容量规格。
说明:当您需要Nacos引擎微服务实例数大于2,000时需要提交工单申请。
版本
只能创建最新版本。
*网络
为引擎选择虚拟私有云及子网,可以为您的引擎构建隔离的、自主配置和管理的虚拟网络环境。
- 使用已创建的VPC,可在下拉列表中搜索和选择当前账号已创建的虚拟私有云和子网。
- 使用新的VPC,可单击“控制台”进入“虚拟私有云”页面,创建新的VPC,具体操作请参考创建虚拟私有云和子网。
说明:- 创建Nacos引擎时,不支持使用共享VPC,否则会创建引擎失败。
- 当Nacos引擎创建完成后,不支持变更虚拟私有云。
标签
用于标识云资源,当您拥有相同类型的许多云资源时,可以使用标签按各种维度(例如用途、所有者或环境)对云资源进行分类。
您可以单击“ 添加标签”,在“添加标签”弹框输入标签键和标签值,添加标签,标签的命名规则请参见管理标签。在“添加标签”弹框,可单击“ 新增标签”同时添加多个标签,也可单击标签后的,删除该标签。
*购买时长
计费模式选择“包年/包月”时需要设置。可设置是否开通自动续费。
- 单击“立即购买”,进入引擎信息确认界面。
- 单击“提交”,引擎开始创建,当“运行状态”为“可用”时,引擎创建完成。
- Nacos引擎创建成功后,“运行状态”为“可用”,查看Nacos引擎状态,请参考查看Nacos引擎详细信息。
- 按需购买引擎时,可能会由于底层资源不足而导致创建失败,请及时删除引擎,避免当底层资源满足时,引擎恢复可用,从而导致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