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CES通知对象和通知组
AOM作为华为云服务可观测性分析统一入口,自身并不具有云监控服务功能,AOM 2.0控制台中“告警中心 > 告警通知”下的“通知组”和“通知对象”功能由云监控服务CES提供。用户可在AOM 2.0控制台界面操作,也可在CES控制台界面操作。
约束与限制
- 仅开通了云监控CES融合功能才支持创建“通知对象”和“通知组”。当前云监控CES融合功能受限开放,如有需求可以通过提交工单,为您开放此功能。
- 如果需要在AOM控制台中使用云监控CES的功能,需要提前获取CES的相关权限,详情请参见CES权限管理。
- AOM 2.0融合CES相关功能后,会向AOM FullAccess策略中添加“CES:*:*”,“ecs:instance:list”,“dms:instance:list”,“dms:instance:get”,“lts:topics:list”,“lts:groups:list”,“smn:topic:list”,“smn:topic:publish”,“swr:repository:*”,“swr:repo:*”,“vpc:bandwidths:get”,“as:groups:get”,“astrocanvas:*:*”细粒度权限,若您之前通过AOM FullAccess策略对租户下子用户进行了权限控制,那么AOM FullAccess策略增加上述权限后,子用户也会展示上述云服务资源,您若仍有子用户云服务资源控制诉求,则您可自行进行自定义的子用户权限配置,从而达成子用户云服务资源展示控制效果。
功能说明
功能名称 |
功能说明 |
AOM 2.0控制台入口 |
CES控制台入口 |
参考文档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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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组 |
通知对象和通知组是云监控服务发送告警通知的一种方式。您需要先创建通知对象和通知组,并将通知对象添加到通知组。当您创建告警规则时,选择相应的通知组,从而实现通过通知组接收告警通知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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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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