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数据库 RDS for MySQL

 

云数据库 RDS for MySQL拥有即开即用、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弹性伸缩、轻松管理、经济实用等特点,让您更加专注业务发展。

 
 

    mysql直接复制数据库文件 更多内容
  • 复制任务名

    复制任务名 功能介绍 复制任务名 调用方法 请参见如何调用API。 URI GET /v1/job/{job_id}/copy-name 表1 路径参数 参数 是否必选 参数类型 描述 job_id 是 String 构建的任务ID; 编辑构建任务时,浏览器URL末尾的32位数字、字母组合的字符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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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服务

    复制服务 使用说明 AstroPro支持复制服务,减少重复开发,提高交付效率。 前提条件 仅工作空间管理员、项目管理员和架构师,才能执行复制服务的操作。 图1 复制服务角色要求 操作步骤 参考登录AstroPro界面中操作,登录AstroPro界面。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后端开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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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共享镜像

    复制共享镜像 操作场景 您可以通过复制共享镜像功能,将共享镜像创建为私有镜像。复制后的镜像将显示在私有镜像列表中,和其他私有镜像一样,支持创建 云服务器 、导出、共享、复制等功能。 约束与限制 当前仅支持数据盘镜像和系统盘镜像复制。 当前仅支持区域内复制复制的镜像大小不超过128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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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在CN上删除逻辑复制槽时,若为LSN序逻辑复制槽,则仅删除当前节点复制槽,其他节点同名复制槽不受影响;否则只要其他节点有残留同名 CS N序逻辑复制槽,执行删除时不会因为某些节点不存在复制槽而报错,同时所有节点的同名复制槽会被成功删除;如果任何节点均不存在该复制槽,则报错。 如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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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in_status() 描述:获取复制源的复制状态。 备注:调用该函数的用户需要具有SYSADMIN权限。 返回值类型: local_id:oid,复制源id。 external_id:text,复制源名称。 remote_lsn:LSN,复制源的lsn位置。 local_lsn:LSN,本地的ls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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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区域复制

    。通过复制功能,您可以快速跨区域部署业务。 复制存储库主要有以下两种复制方式: 选中某一个备份存储库,手动执行一次复制。 配置存储库的复制策略,周期性的对未向目标区域进行过复制复制失败的备份执行复制操作。 约束与限制 云硬盘备份存储库不支持复制至其他区域。 支持复制到多个目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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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转发、复制

    禁止转发、复制 发送信件时,点击“高级选项”,选中“禁止转发、复制”,成功发送信件后,收件人将无法转发或复制该邮件的内容,同时邮件的收件、抄送、密送地址也将被锁定,无法进行编辑。该功能仅适用于华为云 企业邮箱 平台内,其他邮箱服务商和客户端不受限制。 父主题: 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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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SQL到MySQL

    MySQLMySQL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RDS for MySQL RDS for MySQL 数据库账号权限要求 使用DRS创建录制回放任务时,连接源和目标数据库账号的权限建议保持一致,再启动任务。 使用须知 为了确保录制回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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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SQL到MySQL

    MySQLMySQL 支持的源和目标数据库 表1 支持的数据库 源数据库 目标数据库 ECS自建MySQL 5.6、5.7、8.0版本 本地自建MySQL 5.6、5.7、8.0版本 其他云上MySQL 5.6、5.7、8.0版本 RDS for MySQL 数据库账号权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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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复制能力

    查询本区域的复制能力,例如支持复制到哪些区域。URIGET https://{endpoint}/v1/{project_id}/replication_capabilitiesGET https://{endpoint}/v1/{project_id}/replication_capabilities参数说明参数是否必选参数类型描述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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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

    复制对 创建复制对 删除复制对 查询复制对列表 查询单个复制对详情 复制对扩容 更新复制对名称 父主题: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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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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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大屏

    复制大屏 本章节主要介绍如何复制大屏。 前提条件 复制大屏前,系统中需要先存在大屏。如果在“我的大屏”中没有大屏,请您先创建大屏,如何创建大屏请参考创建大屏。 操作步骤 登录 DLV 控制台。 在“我的大屏”页面,找到需要复制的大屏,将鼠标移至该大屏图标之上,单击复制按钮,选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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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引入依赖库 require 'vendor/autoload.php'; // 使用源码安装时引入SDK代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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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页复制

    数据页复制 GS_121030084 错误码: invalid message header. 解决方案:您可能需要重新启动实例。 level: PANIC GS_121201135 错误码: no replication connection confi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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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站点

    复制站点到另一个用户下 复制源站点到目标站点前,需要先在目标站点开启复制授权,获取租户ID,然后在源站点中执行复制操作。复制完成后,由目标站点支付复制站点所需费用,支付完成后,复制成功。 使用目标用户登录企业门户控制台,选择目标站点所在的区域。 单击“站点复制权限”,在弹出的“授权复制权限”对话框中,单击“开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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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功能说明 复制对象或按对象名前缀批量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或批量复制时,请确保OBS桶中的源对象不发生变化,否则可能产生复制失败或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被复制对象的存储类型为cold,必须首先恢复被复制对象,否则无法复制成功。 复制时需要有被复制对象的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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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步复制示例

    同步复制示例 本章节案例中的所有命令均以Linux操作系统为例,提供同步复制操作指导。 假设源桶bucket-src内包含如下对象: obs://bucket-src/src1/ obs://bucket-src/src1/test3.txt obs://bucket-src/src1/sr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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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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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步复制

    异步复制 入门指引 准备工作:搭建云上容灾专有网络 步骤1:创建站点复制对 步骤2:部署云容灾网关 步骤3:下载并安装代理客户端 步骤4:创建保护组和保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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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初始化配置参数 ObsConfig config = new ObsConfig(); co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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