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中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华为云为您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网站备案自己备案和代理备案 更多内容
  • 未悬挂备案号或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

    未悬挂备案号或备案号未链接至工信部 整改通知: 已备案网站未悬挂备案号或未链接至工信部。 可能原因: 网站底部未悬挂备案号、备案号悬挂有误或悬挂的备案号未链接工信部。 整改建议: 请悬挂正确的网站备案号。悬挂的备案号需链接至工信部网址:beian.miit.gov.cn 父主题: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已备案的网站或APP与备案信息不符、不合规

    备案的网站或APP与备案信息不符、不合规 管局审核网站备案时,多数会查看主体下已备案的网站或APP是否正常,网站或APP内容是否与备案信息相符,是否在页面放置备案号及工信部链接等,如不合规,将退回新的备案申请。 解决方法:针对具体退回原因修正网站或APP内容或变更备案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管局审核。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一个主体最多可以备案几个网站

    一个主体最多可以备案几个网站 一个华为云账号只能备案一个主体(公司或个人)信息,但是一个主体下可以备案多个网站。 网站备案 域名 个数限制优先以管局规定为准,部分管局(如:上海、广东陕西等)要求域名超过一定数量时需要到管局现场核验或邮寄域名证书等。 具体需要以当地管局要求为准,您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快速完成ICP备案

    常见问题:请参见管局驳回。 步骤三 公安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或APP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 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 常见问题详细请参见公安备案经营性备案常见问题。 公安备案信息填写 步骤四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怎样了解备案进度

    表示您提交的备案订单已通过初审,等待华为云备案专员提交备案资料至当地管局进行审核。 用户无需操作,等待备案专员提交即可。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单击“撤销备案”。 待管局审核 表示备案初审已通过,并提交至管局审核。 此状态的备案订单,不支持撤销修改。 管局驳回 表示备案信息或提交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未通过管局审核。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可以不做域名备案吗

    户,需要在取得备案号后才能进行网站访问或APP使用,否则会被阻断。 如果您没有提交过ICP备案,需要将域名解析至华为云购买的中国大陆 服务器 ,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相关资料,办理ICP备案。 如果您已在其他接入商(即服务器提供商)处完成ICP备案并获取备案号,需要将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支持API方式吗

    备案支持API方式吗 按照备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备案主办者在办理ICP备案时需要完成真实身份核验,所以,无法通过API的方式提交备案申请。 请您登录华为云控制台或下载华为云APP,进行备案申请。 父主题: 备案基础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APP备案时间要求

    APP备案时间要求 如您的APP在2023年9月1日前已在分发平台上架且已完成ICP备案,需在2024年3月31日(部分省份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时间会有差异)前完成APP备案备案期间APP可正常使用;如您的APP在2024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备案,将会面临下架的风险。 如您在20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主体经营异常

    备案主体经营异常 整改通知: 主办单位经营异常。 可能原因: 查询工商信息显示为注销、吊销、歇业、经营异常等状态。 整改建议: 请核实您的工商信息并联系工商去除异常状态,或将互联网信息迁移至其他主体(部分省份支持) 父主题: 主体信息不准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经营性备案

    经营性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即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都需办理ICP/APP备案,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收到未解析华为云服务器或未解析备案填写IP如何处理?

    收到未解析华为 云服务器 或未解析备案填写IP如何处理? 网站备案信息应与实际相符,您的域名需解析至备案信息填写的IP。 若备案信息IP已不再使用,请您提交变更网站,将IP变更为实际解析IP。 若备案信息IP继续使用,请将域名解析至备案信息IP。 若您有使用企业门户、WAF、CDN等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必须安装华为云APP吗

    备案必须安装华为云APP吗 是的。提交备案时,网站或APP负责人需完成真实性核验,该操作必须在APP端完成。 华为云网站备案服务提供了两种备案方式: 使用华为云APP备案 使用PC备案 华为云APP备案支持证件智能识别 人脸识别 功能,电子化的核验方式让流程更简单,备案更便捷。两种备案方式支持的具体功能,如表1所示。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验证备案类型”注意事项

    :可备案服务器资源 如使用备案授权码,请到“授权码管理”中申请。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具体请参考如何获取及使用“备案授权码”。 按需 购买云服务器 ,暂不支持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类型 网站备案请选择网站。 APP备案请选择APP。 域名/APP名称 网站备案请填写需备案的域名,格式如:huaweicloud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域名信息模板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主体不一致如何处理?

    致。 根据备案主体信息, 创建信息模板。 详细内容请参见创建信息模板并实名认证(个人用户)创建信息模板并实名认证(企业用户)。 待信息模板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将域名过户到该模板上。 详细内容请参见域名过户。 更多与域名信息模板实名认证相关的备案问题,请参考提示“注册商不存在该域名注册人信息”或“域名不存在”。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

    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 备案场景 如果您购买了华为云企业门户产品搭建网站,需要购买绑定域名,通过域名访问网站。 本节介绍使用华为云企业门户产品,且网站域名解析至中国大陆节点服务器的备案场景。 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以表1为例,介绍网站域名是否需要备案。 表1 网站域名备案一览 域名 应用场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重庆管局要求

    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及承诺书。 网站名称不能含有英文。 个人备案的网站名称不能是个人网站或者个人空间。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转入新增网站,需要提交工信部原备案信息一致的证件。不接受先通过后变更。 支持网站迁移。 新增接入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哪些客户需要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哪些客户需要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江苏省进行ICP网站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客户。 父主题: 江苏省ICP备案真实性核验工作新要求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访问网站

    在域名右侧操作列单击“解析”。 单击域名进入域名详情页后,单击“添加记录集”。 添加记录集。 网站备案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客户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是在中国大陆,就需要进行ICP备案,没有备案的域名不能访问网站。具体操作请参见备案中心。 备案受理前置条件如下: 有正规注册的域名。 确认IP地址为华为公司所属。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域名没有备案,是否可以使用华为云企业邮箱?

    域名没有备案,是否可以使用华为云 企业邮箱 ? 可以。 域名没有备案,不影响邮箱功能(收邮件、发邮件)的正常使用。但是,如果您希望通过网页“http://www.***.com”的方式访问您的企业主页,此时需要域名备案。详细内容,请参见《网站备案用户指南》。 父主题: 邮箱开通及登录使用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短信核验FAQ

    如果备案信息无需修改,提交的备案资料符合要求,您可以直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初审通过后会再次将您的订单提交至管局。请根据短信核验要求,在24小时内登录工信部备案系统完成短信核验。具体请参见备案短信核验。 如果备案信息或提交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备案申请将被驳回,请及时登录华为云APP备案小程序进行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审核驳回FAQ

    备案审核驳回FAQ 域名未实名认证 网站名称不符合要求 跨省备案备案成功的网站无法访问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未添加备案号 网站内容不合格 证件不合格 主体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问题 备案新增错误 工信部中已存在备案记录 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 前置审批不合格 网站主办者冲突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