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字营销解决方案

大数据和科技不断发展进步,数字营销成为驱动品牌影响力的重要因素。华为云提供高性能、高可靠、简便安全的计算、多样化存储和网络等基础服务,提供的大数据和AI服务满足各种数字化营销场景。

 

    互联网接入商 更多内容
  • 备案类型

    新增备案,即新增网站或者APP备案。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在华为云):主体已在华为云办理过备案,且已经备案成功,现要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进行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在华为云)操作。 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原备案不在华为云):主体没有在华为云办理过备案,而是在其他接入商办理的备案,且已经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通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审核哪些内容 您提交的备案申请会先在接入商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接入商提交管局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为什么网站无法访问?

    网站暂时无法访问,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 原因一:未备案或未接入华为云备案。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网站需要完成备案。如果您的域名已在其他接入商办理过备案并取得备案号,现在更换到华为 云服务器 进行域名解析(或者二级域名指向华为云),因接入商有变更,需要您在华为云做接入备案。 原因二:网站内容与备案信息不符或备案信息不准确。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公安备案信息填写

    公安备案信息填写 网站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名称:请填写真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名称。 工信部备案号:请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查看已取得的ICP网站/APP备案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开通日期:首次备案通过日期(可在工信部网站公共查询审核通过时间)。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经营性备案

    经营性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即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都需办理ICP/APP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基本概念

    备案手续,取得网站备案号。 各地通信管理局政策要求,请参见各地区管局备案要求。 接入商 即网络服务接入商。如您使用的是华为云资源,则华为云为您的网络服务接入商,简称“接入商”。 华为云网络服务接入商信息,请参见公安备案信息填写。 主体名称 需备案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备案主体与网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ICP备案”与“公安备案”的区别

    “ICP备案”与“公安备案”的区别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是工信部管理要求,由接入商协助代申请。 公安备案是公安部管辖要求,由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主办者通过公安部的平台自行申请。 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APP)不仅需要申请工信部ICP备案,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公安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如何获取“接入商资质材料”

    如何获取“接入商资质材料” 在申请经营性备案时,可能需要您提供接入商资质材料。如需获取,请提交工单申请。备案专员在完成身份审核后,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给您。工单提交的要求如下: 选择问题类型:备案资料问题 单击“新建工单”。 图1 新建工单 问题描述:需包含申请资质的主体单位名称、域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新增接入(原备案在华为云)

    继续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一次需要备案 多个域名 或者APP,第一个互联网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继续添加即可。 图6 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 如果订单已经提交初审,可以先“撤销订单-查看备案信息-互联信息-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图7 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取消接入

    取消接入是指取消您在华为云的备案信息,如果您在其他接入商也有备案,网站或APP将不受影响。但如果在其他接入商没有备案,取消之后将变成空壳网站或空壳APP而被管局清理注销,同时未备案不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后若需再使用此域名应重新申请备案。 取消接入类型 主动申请:由于某些原因需删除在接入商的备案信息,用户主动提出取消接入申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新增接入(原备案不在华为云)

    ,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图7 主体信息 继续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一次需要备案多个域名或者APP,第一个互联网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继续添加即可。 图8 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 如果订单已经提交初审,可以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备案状态

    等待初审 表示备案订单已提交至接入商初审,等待华为云备案专员审核。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先单击“撤销备案”,然后再修改备案申请。 如需查询订单历史记录,请单击“审核历史”,查询订单操作记录。 如需查看备案填写的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上传的资料等,请单击“查看详情”,查询订单详细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经营性ICP许可证办理

    经营性ICP许可证办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即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都需办理ICP/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取消接入

    取消接入是指取消您在华为云的备案信息,如果您在其他接入商也有备案,网站或APP将不受影响。但如果在其他接入商没有备案,取消之后将变成空壳网站或空壳APP而被管局清理注销,同时未备案不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后若需再使用此域名应重新申请备案。 取消接入类型 主动申请:由于某些原因需删除在接入商的备案信息,用户主动提出取消接入申请。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新增接入(原备案在华为云)

    如果一次需要备案多个域名或者APP,第一个互联网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继续添加即可。 图6 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 如果订单已经提交初审,可以先“撤销订单-查看备案信息-互联信息-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图7 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注:湖南省,湖北省一次只能备案一个APP或者域名。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修改备案申请/资料

    不同状态的备案订单,修改备案申请的操作不同,具体如下: 暂未提交初审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请参见本节内容。 已提交接入商初审,暂未提交至管局审核的备案订单 如需修改订单中填写的备案信息、资料,需先撤销备案,然后再参见本节内容进行修改。 初审驳回/管局驳回的备案订单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关闭互联网

    关闭互联网 操作场景 已开通上网功能的云应用取消互联网访问权限。 前提条件 云应用已开通上网功能。 操作步骤 使用管理员帐号登录云应用的管理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中单击“应用上网管理”页面。 进入“应用上网管理”页面。 单击列表“操作”列中下的“关闭互联网””。 进入“关闭互联网”操作页面。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工业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高层班 父主题: 培训服务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新增接入(原备案不在华为云)

    继续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一次需要备案多个域名或者APP,第一个互联网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继续添加即可。 图6 保存并添加新的互联网信息 如果订单已经提交初审,可以先“撤销订单-查看备案信息-互联信息-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图7 继续添加互联网信息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修改备案申请/资料

    单击,进入编辑模式,修改备案订单信息。 系统支持在PC端修改主体信息、互联网信息、上传的资料,在APP端修改真实性核验信息。 对于不能编辑修改的信息,如主办单位性质、证件类型,如需更改,请单击“放弃备案”,删除当前备案订单,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订单状态为“接入商审核为待修改” 登录华为云备案系统,单击“我要备案”。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 开通互联网

    单击“开通互联网”,进入互联网配置页面,如图1所示。 图1 互联网启用配置页面 参考表1配置网络参数,未涉及的参数保持默认即可。 表1 互联网参数配置 参数名称 说明 样例 网络 选择需要开通可访问互联网功能的应用所在虚拟子网。 - 计费类型 可购买的互联网资源为按需计费模式。 按需计费 NAT网关名称

    来自:帮助中心

    查看更多 →

共105条
看了本文的人还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