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备份 CBR

云备份(Cloud Backup and Recovery)为云内的云服务器、云硬盘、文件服务,云下文件、VMware虚拟化环境,提供简单易用的备份服务,针对病毒入侵、人为误删除、软硬件故障等场景,可将数据恢复到任意备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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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盘复制大文件系统 更多内容
  • 数据页复制

    数据页复制 GS_121030084 错误码: invalid message header. 解决方案:您可能需要重新启动实例。 level: PANIC GS_121201135 错误码: no replication connection confi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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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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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步复制

    异步复制 入门指引 准备工作:搭建云上容灾专有网络 步骤1:创建站点复制对 步骤2:部署云容灾网关 步骤3:下载并安装代理客户端 步骤4:创建保护组和保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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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 对象存储服务 论坛中发帖求助。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copy_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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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创建ObsClient实例 var obsClient = new Obs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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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大屏

    在控制台的右侧“我的项目列”选择或搜索对应的项目,单击进入项目。 在项目页面,单击数据分析下“大屏”进入大屏管理页面。 单击大屏操作列“更多>复制”,弹出复制窗口,重命名后单击“确定”,复制成功。此时大屏转态为未发布,如果要发布请参见发布大屏章节。 父主题: 新建大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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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in_status() 描述:获取复制源的复制状态。 备注:调用该函数的用户需要具有SYSADMIN权限。 返回值类型: local_id:oid,复制源id。 external_id:text,复制源名称。 remote_lsn:LSN,复制源的lsn位置。 local_lsn:LSN,本地的ls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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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创建同名复制槽,如果某些DN上已存在同名复制槽,会在除当前CN节点外,其他不存在同名复制槽的CN和主DN节点上创建 CS N序逻辑复制槽,同时报错复制槽已存在。因此需删除DN上已有的同名复制槽(如为LSN序复制槽则需在对应节点手动删除)再在CN上重新创建。如果在CN上创建复制槽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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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业务架构

    复制业务架构 用户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的架构来快速创建新的业务架构,复制的业务架构会继承原始架构的实体、关系及特征。 前提条件 已创建业务架构。 操作步骤 在开天 集成工作台 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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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技术架构

    复制技术架构 用户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的架构来快速创建新的技术架构,复制的技术架构会继承原始架构的实体、关系及特征。 前提条件 已创建技术架构。 操作步骤 在开天集成工作台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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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备注:返回值的slot_name代表复制槽名,plugin代表逻辑复制槽对应的输出插件名称,slot_type代表复制槽的类型(physical代表物理复制槽,logical代表逻辑复制槽),datoid代表复制槽所在的数据库OID,active代表复制槽是否为激活状态(f代表未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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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项目版本

    复制项目版本 项目创建完成后,支持将项目中发布的版本复制到其他工作空间。 复制项目版本 参考登录AstroCanvas界面中操作,登录AstroCanvas界面。 在项目列表中,将鼠标放在对应的项目上,单击。 选择对应的工作空间和项目版本,单击“确定”。 图1 选择工作空间和项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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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区域复制

    跨区域复制 当前,OBS支持一个源桶到一个目标桶配置一条复制所有对象的跨区域复制规则,或多条按前缀匹配的跨区域复制规则。 跨区域复制不保证时效性,配置跨区域复制规则后,可能会出现对象不会立即进行复制的情况,请耐心等待。 开启WORM保留策略的桶暂不支持跨区域复制能力。 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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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使用场景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将存储在OBS上的对象复制到其他路径下。复制对象操作将创建需要复制的对象的副本。在单次操作中,您可以创建最大5GB的对象副本。对于复制大于5GB的对象副本,请您使用多段上传API。通过使用copy操作,您可以: 创建对象的其他副本。 通过复制对象并删除原始对象来重命名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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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站点

    复制站点到另一个用户下 复制源站点到目标站点前,需要先在目标站点开启复制授权,获取租户ID,然后在源站点中执行复制操作复制完成后,由目标站点支付复制站点所需费用,支付完成后,复制成功。 使用目标用户登录企业门户控制台,选择目标站点所在的区域。 单击“站点复制权限”,在弹出的“授权复制权限”对话框中,单击“开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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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步复制

    异步复制 管理站点复制对 管理保护组 管理保护实例 管理容灾演练 管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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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引入依赖库 require 'vendor/autoload.php'; // 使用源码安装时引入SDK代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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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初始化配置参数 ObsConfig config = new ObsConfig(); co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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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功能说明 复制对象或按对象名前缀批量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或批量复制时,请确保OBS桶中的源对象不发生变化,否则可能产生复制失败或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被复制对象的存储类型为cold,必须首先恢复被复制对象,否则无法复制成功。 复制时需要有被复制对象的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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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步复制示例

    同步复制示例 本章节案例中的所有命令均以Linux操作系统为例,提供同步复制操作指导。 假设源桶bucket-src内包含如下对象: obs://bucket-src/src1/ obs://bucket-src/src1/test3.txt obs://bucket-src/src1/sr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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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备注:返回值的slot_name代表复制槽名,plugin代表逻辑复制槽对应的输出插件名称,slot_type代表复制槽的类型(physical代表物理复制槽,logical代表逻辑复制槽),datoid代表复制槽所在的数据库OID,active代表复制槽是否为激活状态(f代表未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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