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云

面向未来的智能世界,数字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数字化成功的关键是以云原生的思维践行云原生,全数字化、全云化、AI驱动,一切皆服务。

华为云将持续创新,携手客户、合作伙伴和开发者,致力于让云无处不在,让智能无所不及,共建智能世界云底座。

 
 

    华为云客户端文件复制 更多内容
  • 复制对象

    Browser+。 选中待配置的桶,右键单击需要复制文件文件夹,并选择“复制”。 选择存放文件文件夹的路径后,单击右键并选择“粘贴”。 不支持复制外部桶中的文件文件夹。 不支持复制归档存储对象的恢复状态。 仅支持将文件文件复制到不同路径下。 使用命令行工具obsutil 命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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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 对象存储服务 论坛中发帖求助。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copy_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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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创建ObsClient实例 var obsClient = new Obs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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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询复制能力

    查询本区域的复制能力,例如支持复制到哪些区域。URIGET https://{endpoint}/v1/{project_id}/replication_capabilitiesGET https://{endpoint}/v1/{project_id}/replication_capabilities参数说明参数是否必选参数类型描述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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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

    复制对 创建复制对 删除复制对 查询复制对列表 查询单个复制对详情 复制对扩容 更新复制对名称 父主题: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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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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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大屏

    复制大屏 本章节主要介绍如何复制大屏。 前提条件 复制大屏前,系统中需要先存在大屏。如果在“我的大屏”中没有大屏,请您先创建大屏,如何创建大屏请参考创建大屏。 操作步骤 登录 DLV 控制台。 在“我的大屏”页面,找到需要复制的大屏,将鼠标移至该大屏图标之上,单击复制按钮,选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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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页复制

    数据页复制 GS_121030084 错误码: invalid message header. 解决方案:您可能需要重新启动实例。 level: PANIC GS_121201135 错误码: no replication connection confi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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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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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业务架构

    复制业务架构 用户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的架构来快速创建新的业务架构,复制的业务架构会继承原始架构的实体、关系及特征。 前提条件 已创建业务架构。 操作步骤 在开天 集成工作台 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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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技术架构

    复制技术架构 用户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的架构来快速创建新的技术架构,复制的技术架构会继承原始架构的实体、关系及特征。 前提条件 已创建技术架构。 操作步骤 在开天集成工作台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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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引入依赖库 require 'vendor/autoload.php'; // 使用源码安装时引入SDK代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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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初始化配置参数 ObsConfig config = new ObsConfig(); co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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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大屏

    复制大屏 本章节介绍如何复制大屏。 前提条件 已开通DataArts Insight服务。 已创建管理数据源的项目,参考创建项目完成项目创建。 您已获取数据,参考新建数据源完成数据源创建。 已创建所需的数据集,参考可视化创建数据集完成数据集创建。 复制大屏步骤 登录智能数据洞察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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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站点

    复制站点到另一个用户下 复制源站点到目标站点前,需要先在目标站点开启复制授权,获取租户ID,然后在源站点中执行复制操作。复制完成后,由目标站点支付复制站点所需费用,支付完成后,复制成功。 使用目标用户登录企业门户控制台,选择目标站点所在的区域。 单击“站点复制权限”,在弹出的“授权复制权限”对话框中,单击“开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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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步复制示例

    obs://bucket-dest/src1/test3.txt 基于以上对象格式,不同场景下同步复制的命令示例如下: 同步bucket-src桶中src1文件夹下的文件文件夹至bucket-dest桶的src1文件夹中,同步复制命令如下: ./obsutil sync obs://bucket-src/sr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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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备注:返回值的slot_name代表复制槽名,plugin代表逻辑复制槽对应的输出插件名称,slot_type代表复制槽的类型(physical代表物理复制槽,logical代表逻辑复制槽),datoid代表复制槽所在的数据库OID,active代表复制槽是否为激活状态(f代表未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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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in_status() 描述:获取复制源的复制状态。 备注:调用该函数的用户需要具有SYSADMIN权限。 返回值类型: local_id:oid,复制源id。 external_id:text,复制源名称。 remote_lsn:LSN,复制源的lsn位置。 local_lsn:LSN,本地的ls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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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创建同名复制槽,如果某些DN上已存在同名复制槽,会在除当前CN节点外,其他不存在同名复制槽的CN和主DN节点上创建 CS N序逻辑复制槽,同时报错复制槽已存在。因此需删除DN上已有的同名复制槽(如为LSN序复制槽则需在对应节点手动删除)再在CN上重新创建。如果在CN上创建复制槽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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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需要注意一次不要读入过多xlog文件,指定范围解码不指定文件解码的时候推荐一次一个xlog文件的大小,一般情况下,一个xlog文件解码过程中粗估占用内存为xlog文件大小的2~3倍。 不支持VACUUM FULL之前的日志解码。 不能解码扩容前的xlog文件。 不支持CSN序复制槽。 此解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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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步复制

    异步复制 管理站点复制对 管理保护组 管理保护实例 管理容灾演练 管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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