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数据库 RDS for MySQL

 

云数据库 RDS for MySQL拥有即开即用、稳定可靠、安全运行、弹性伸缩、轻松管理、经济实用等特点,让您更加专注业务发展。

 
 

    mysql 数据库文件复制下来 更多内容
  • 复制对

    复制对 创建复制对 删除复制对 查询复制对列表 查询单个复制对详情 复制对扩容 更新复制对名称 父主题: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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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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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大屏

    复制大屏 本章节主要介绍如何复制大屏。 前提条件 复制大屏前,系统中需要先存在大屏。如果在“我的大屏”中没有大屏,请您先创建大屏,如何创建大屏请参考创建大屏。 操作步骤 登录 DLV 控制台。 在“我的大屏”页面,找到需要复制的大屏,将鼠标移至该大屏图标之上,单击复制按钮,选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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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页复制

    数据页复制 GS_121030084 错误码: invalid message header. 解决方案:您可能需要重新启动实例。 level: PANIC GS_121201135 错误码: no replication connection config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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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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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步复制

    异步复制 入门指引 准备工作:搭建云上容灾专有网络 步骤1:创建站点复制对 步骤2:部署云容灾网关 步骤3:下载并安装代理客户端 步骤4:创建保护组和保护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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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 对象存储服务 论坛中发帖求助。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copy_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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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创建ObsClient实例 var obsClient = new Obs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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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大屏

    复制大屏 本章节介绍如何复制大屏。 前提条件 已开通DataArts Insight服务。 已创建管理数据源的项目,参考创建项目完成项目创建。 您已获取数据,参考新建数据源完成数据源创建。 已创建所需的数据集,参考可视化创建数据集完成数据集创建。 复制大屏步骤 登录智能数据洞察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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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in_status() 描述:获取复制源的复制状态。 备注:调用该函数的用户需要具有SYSADMIN权限。 返回值类型: local_id:oid,复制源id。 external_id:text,复制源名称。 remote_lsn:LSN,复制源的lsn位置。 local_lsn:LSN,本地的ls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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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创建同名复制槽,如果某些DN上已存在同名复制槽,会在除当前CN节点外,其他不存在同名复制槽的CN和主DN节点上创建 CS N序逻辑复制槽,同时报错复制槽已存在。因此需删除DN上已有的同名复制槽(如为LSN序复制槽则需在对应节点手动删除)再在CN上重新创建。如果在CN上创建复制槽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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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业务架构

    复制业务架构 用户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的架构来快速创建新的业务架构,复制的业务架构会继承原始架构的实体、关系及特征。 前提条件 已创建业务架构。 操作步骤 在开天 集成工作台 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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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技术架构

    复制技术架构 用户可以通过复制已有的架构来快速创建新的技术架构,复制的技术架构会继承原始架构的实体、关系及特征。 前提条件 已创建技术架构。 操作步骤 在开天集成工作台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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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逻辑复制函数

    备注:返回值的slot_name代表复制槽名,plugin代表逻辑复制槽对应的输出插件名称,slot_type代表复制槽的类型(physical代表物理复制槽,logical代表逻辑复制槽),datoid代表复制槽所在的数据库OID,active代表复制槽是否为激活状态(f代表未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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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项目版本

    复制项目版本 项目创建完成后,支持将项目中发布的版本复制到其他工作空间。 复制项目版本 参考登录AstroCanvas界面中操作,登录AstroCanvas界面。 在项目列表中,将鼠标放在对应的项目上,单击。 选择对应的工作空间和项目版本,单击“确定”。 图1 选择工作空间和项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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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区域复制

    跨区域复制 当前,OBS支持一个源桶到一个目标桶配置一条复制所有对象的跨区域复制规则,或多条按前缀匹配的跨区域复制规则。 跨区域复制不保证时效性,配置跨区域复制规则后,可能会出现对象不会立即进行复制的情况,请耐心等待。 开启WORM保留策略的桶暂不支持跨区域复制能力。 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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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创建对象的副本并设置元数据,在复制操作中,设置与源和目标相同的对象。 用户控制的系统元数据和用户自定义元数据都会被复制下来,OBS会自动重设系统控制的元数据。因此在复制请求中,您无需设置这些值。例如,在复制对象时,OBS将重设已复制的对象的创建日期。 如果您选择在复制期间更新任意对象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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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站点

    复制站点到另一个用户下 复制源站点到目标站点前,需要先在目标站点开启复制授权,获取租户ID,然后在源站点中执行复制操作。复制完成后,由目标站点支付复制站点所需费用,支付完成后,复制成功。 使用目标用户登录企业门户控制台,选择目标站点所在的区域。 单击“站点复制权限”,在弹出的“授权复制权限”对话框中,单击“开启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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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步复制

    异步复制 管理站点复制对 管理保护组 管理保护实例 管理容灾演练 管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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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引入依赖库 require 'vendor/autoload.php'; // 使用源码安装时引入SDK代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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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如果待复制的源对象是归档存储类型,则必须先恢复源对象才能进行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 初始化配置参数 ObsConfig config = new ObsConfig(); con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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