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1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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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执照无字号的,写法定代表人名称。
  2. 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
  3. 个人工商户,没有公章,可以使用法人签名。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需上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5.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域名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
  2.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3.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上传法人授权书。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2. 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授权书(签字+盖章)。
  3.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1. 单位性质不能变更个人性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需提供发证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2. 允许个人企业间自由变更,网站内容与变更后的主体一致即可。
  3. 支持网站迁移。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个人备案身份证地址非本省的,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2. 负责人需年满18周岁。
  3.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2. 每次只能备案1个网站域名。
  3. 关于律师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律师执业许可证。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1.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2. 网站如果打开了就要符合通用规范,不能出现违规的情况,网站不使用或域名过期请提醒尽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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