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后,还需要做什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无论是否涉及经营性,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均需要办理ICP备案,并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
在完成ICP备案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您还需要完成如下操作:
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在网站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工信部网站链接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标明备案号?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本文不提供具体的标明备案号操作步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 广东省网站:请在网站首页标明主体备案号“粤ICP备********号”,不要带-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华为商城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粤ICP备19015064号”,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如图2所示。
- 其他省份网站(除广东省):请在网站首页标明网站备案号,如“京ICP备********号-1”,需要带有-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图3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黔ICP备20004760号-14”,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 广东省网站:请在网站首页标明主体备案号“粤ICP备********号”,不要带-1、-2等序号,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二级域名下的网站是否需要标明备案号?
一般情况下,一级域名履行ICP备案后,在网站首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即可。
对于可以使用二级甚至多级域名备案的(如政府或者公益单位),二级域名备案后,也需要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
添加版权所有(可选)
网站添加备案号后,部分省份管局(如江苏省)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各地管局规则,请参见各地区管局备案要求。
以华为云官网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版权所有“©2022 Huaweicloud.com 版权所有”,如图4所示。
公安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公安备案操作指导,请参见公安备案。
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如图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