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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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

因商标产品升级,此文档说明仅针对2022年8月02日之前下单的产品有效。

如您于2022年8月02日后下单,请参考新版的商标注册帮助文档(点击前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到有效期期满后6个月可以提出延续申请。

延续申请早于有效期届满日的12个月或晚于有效期届满日后的6个月,商标局不予受理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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