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例编号规则
规则3.1 用例编号应包含产品特性,使用特性树中一级特性,且需要使用英文名称。
建议3.1 用例编号包含产品子特性和使用特性树中的子特性,且需要使用英文名称,不强制要求产品子特性的层级数量,建议和特性树保持一致。
建议3.2 用例编号可采取“产品特性_产品子特性_序列号”的格式编写。
建议3.3 用例编号的序列号为三位十进制数,从001开始依次排序。如:001,002。
建议3.4 测试用例编号的分隔符可使用“.”号或“_”下划线。
建议3.5 用例编号的总长度建议小于40字符。
特性作为测试中的关键资产,承载整个测试活动,以特性为用例集设计的最小单位,一个特性输出一份用例集,用例集由若干用例组成。
用例编号中包含产品特性的英文名称,可以更方便地表示用例所属特性,方便分类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