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例命名规则
规则2.1 用例名称为必填项,要简洁、短小,不能包含模糊语句。不要超过40个字符。
规则2.2 用例名称需简要说明用例意图,提炼关键前置条件、步骤和观察点。
规则2.3 用例名称在特性范围内唯一,不允许出现重复、包含、叠加的关系,或者仅有数字编号差异。
规则2.4 用例名称避免使用特殊字符,可以用“_”对名称进行分割。
建议2.1 用例名称建议采用动宾结构。例如:“用例意图_预制条件_观察点”,也可以通过“_”追加条件或原因。
【正例/反例】测试用例名称描述示例
正例 |
反例 |
点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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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信息_新建按钮_单次单击。 |
通过左上角New Message新建。 |
由于用户界面上的按键位置不固定,不应使用受约束的描述,如反例中的“左上角”。 建议使用有客观意义、严谨的描述,如“新建按钮”。 |
查询流量策略_非法参数_特殊字符。 |
使用包含特殊字符构造的非法参数来查询流量策略。 |
正例简洁、提炼关键预置条件,名称使用动宾结构且使用_进行分割,用例意图一目了然。 反例中用例名称不够简洁,未对关键预置条件进行提炼分割。 |
查询流量策略_非法参数_特殊字符。 |
查询流量策略_非法参数_特殊字符@ 查询流量策略_非法参数_特殊字符# |
反例中用例名称含有特殊字符,且仅有特殊字符有差异,不符合等价类划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