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存储服务 OBS     

对象存储服务(Object Storage Service)是一款稳定、安全、高效、易用的云存储服务,具备标准Restful API接口,可存储任意数量和形式的非结构化数据。

 
 

    存储容灾复制对扩容 更多内容
  • 配置流程

    法恢复时,存储容灾服务可提供跨可用区RPO=0的 服务器 容灾保护。采用存储层同步复制技术提供可用区间的容灾保护,满足数据崩溃一致性,当生产站点故障时,通过简单的配置,即可在容灾站点迅速恢复业务。 跨可用区的容灾配置流程如图1所示。 创建保护实例时默认已为生产站点和容灾站点服务器上的云硬盘创建复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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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保护实例

    可以执行删除操作。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删除的保护实例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实例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待删除保护实例所在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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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保护组

    保护组下创建保护实例和复制对。 确认您想要复制的生产站点和容灾站点位置,并创建保护组。当前部署模型仅支持VPC内迁移。虽然生产站点服务器和容灾站点服务器处于不同的可用区,但他们属于同一个虚拟私有云。 登录管理控制台,选择“存储>存储容灾服务”,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单击“创建保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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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置跨可用区容灾

    0/24) 容灾站点磁盘 必选参数。 您可以选择云硬盘或者专属分布式存储。 云硬盘:EVS 专属分布式存储:DSS 如果选择了“专属分布式存储”,则“存储池”为必选参数。 云硬盘 存储池 如果“容灾站点磁盘”选择了“云硬盘”,则无需填写“存储池”参数。 如果选择了“专属分布式存储,则“存储池”为必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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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保护

    保护实例的生产业务位于生产站点时,才能停止保护。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停止保护的保护组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相应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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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止保护

    保护实例的生产业务位于生产站点时,才能停止保护。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停止保护的保护组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相应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在基本信息区域右上角,单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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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灾演练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进行容灾演练的保护实例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相应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在保护实例列表中,单击待进行容灾演练的保护实例所在行操作列的“容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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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灾演练

    保护实例的生产业务位于生产站点时,才能进行容灾演练。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待进行容灾演练的保护组所在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数。 进入对应站点复制对的保护组页面。 在左侧导航选择相应的保护组。 进入保护组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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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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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制对象时,可重新指定新对象的属性和设置对象权限,且支持条件复制。 简单复制 以下代码展示了如何进行简单复制: static OBSClient *client; NS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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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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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默认取值: 无 x-obs-storage-class String 否 参数解释: 复制对象时,可以加上此头域设置目的对象的存储类型。如果未设置此头域,则以目的对象所在桶的默认存储类型作为对象的存储类型。 示例:x-obs-storage-class: STANDARD 约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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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换

    已经刷盘完成。 使用须知 切换操作只在容灾站点服务器配置主网卡,如果生产站点有从网卡,切换时不会自动配置,需要在容灾站点服务器详情页面手工绑定从网卡。 操作步骤 登录管理控制台。 单击服务列表,选择“存储 > 存储容灾服务”。 进入“存储容灾服务”页面。 在“异步复制”页面,单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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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

    复制对 创建复制对 删除复制对 查询复制对列表 查询单个复制对详情 复制对扩容 更新复制对名称 父主题: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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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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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为指定桶中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如果包含CopySourceIfUn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atch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ModifiedSince并且不符合,或者包含CopySourceIfNoneMatch并且不符合,抛出异常中HTTP状态码为:412 pr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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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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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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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开发过程中,您有任何问题可以在github上提交issue,或者在华为云对象存储服务论坛中发帖求助。接口参考文档详细介绍了每个接口的参数和使用方法。 复制对象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您可以通过ObsClient.copyObject来复制对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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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功能说明 复制对象或按对象名前缀批量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或批量复制时,请确保OBS桶中的源对象不发生变化,否则可能产生复制失败或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如果被复制对象的存储类型为cold,必须首先恢复被复制对象,否则无法复制成功。 复制时需要有被复制对象的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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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 使用场景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将存储在OBS上的对象复制到其他路径下。复制对象操作将创建需要复制的对象的副本。在单次操作中,您可以创建最大5GB的对象副本。对于复制大于5GB的对象副本,请您使用多段上传API。通过使用copy操作,您可以: 创建对象的其他副本。 通过复制对象并删除原始对象来重命名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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