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8-04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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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FUNCTION

功能描述

删除一个已存在的函数。

注意事项

  • 如果所删除的函数为重载函数,则删除时需要指明该函数的参数类型,如为非重载函数,则可直接指定函数名进行删除。
  • 如果函数中涉及对临时表相关操作,则无法使用DROP FUNCTION删除函数。

语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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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ROP FUNCTION [ IF EXISTS ] function_name 
[ ( [ {[ argmode ] [ argname ] argtype}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

参数说明

表1 DROP FUNCTION参数说明

参数

描述

取值范围

IF EXISTS

如果指定的外表不存在,则发出一个notice而不是抛出一个错误。

-

function_name

要删除的函数名字。

已存在的函数名。

argmode

函数参数的模式。

-

argname

函数参数的名称。

-

argtype

函数参数的数据类型。

-

CASCADE | RESTRICT

当执行删除操作时,如何处理依赖对象中的相关数据。

  • CASCADE:级联删除依赖于函数的对象(比如操作符) 。
  • RESTRICT:如果有任何依赖对象存在,则拒绝删除该函数(缺省行为)。

示例

删除名称为add_two_number的函数。

1
DROP FUNCTION add_two_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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