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FUNCTION
功能描述
删除一个已存在的函数。
注意事项
- 如果所删除的函数为重载函数,则删除时需要指明该函数的参数类型,如为非重载函数,则可直接指定函数名进行删除。
- 如果函数中涉及对临时表相关操作,则无法使用DROP FUNCTION删除函数。
语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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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FUNCTION [ IF EXISTS ] function_name [ ( [ {[ argmode ] [ argname ] argtype}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 |
参数说明
参数 |
描述 |
取值范围 |
---|---|---|
IF EXISTS |
如果指定的外表不存在,则发出一个notice而不是抛出一个错误。 |
- |
function_name |
要删除的函数名字。 |
已存在的函数名。 |
argmode |
函数参数的模式。 |
- |
argname |
函数参数的名称。 |
- |
argtype |
函数参数的数据类型。 |
- |
CASCADE | RESTRICT |
当执行删除操作时,如何处理依赖对象中的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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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删除名称为add_two_number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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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FUNCTION add_two_numb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