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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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FUNCTION

功能描述

删除一个已存在的函数。

注意事项

如果函数中涉及对临时表的相关操作,则无法使用DROP FUNCTION删除函数。

只有函数的所有者或者被授予了函数DROP权限的用户才能执行DROP FUNCTION命令,系统管理员默认拥有该权限。

语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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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ROP FUNCTION [ IF EXISTS ] function_name 
[ ( [ { [ argname ] [ argmode ] argtype}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

参数说明

  • IF EXISTS

    IF EXISTS表示,如果函数存在则执行删除操作,函数不存在也不会报错,只是发出一个notice。

  • function_name

    要删除的函数名称。

    取值范围:已存在的函数名。

  • argmode

    函数参数的模式。

  • argname

    函数参数的名称。

  • argtype

    函数参数的类型

  • CASCADE | RESTRICT
    • CASCADE:级联删除依赖于函数的对象 。
    • RESTRICT:如果有任何依赖对象存在,则拒绝删除该函数(缺省行为)。

示例

请参见CREATE FUNCTION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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