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30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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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BASE对象设计规范

规则2.1 避免直接使用内置的DATABASE(如postgres、gaussdb等)

违反规则的影响

  • 内置的数据库编码、兼容模式不符合业务要求时,需要重新迁移数据。
  • 所有业务均使用内置数据库,影响变更耗时。

方案建议

  •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创建专用DATABASE并划分给业务使用。

规则2.2 创建DATABASE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数据库编码

违反规则的影响

  • 选错数据库编码可能导致数据乱码,且不支持直接修改数据库编码,需重新建库重新导入数据。

方案建议

  • 通常建议建库时指定ENCODING为UTF-8编码,特殊场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规则2.3 创建DATABASE时必须选择正确的数据库兼容模式

违反规则的影响

  • 选错数据库兼容模式,会导致从其他厂商的数据库迁移到GaussDB(DWS)后出现行为不一致问题,且不支持直接修改数据库兼容模式,需重新建库重新导数

方案建议

  • 根据源库端数据库类型,在GaussDB(DWS)中建库时通过DBCOMPATIBILITY指定兼容模式,当前支持Teradata、Oracle和MySQL等多种兼容模式。

建议2.4 存在关联计算的对象放在同一个DATABASE中

违反规则的影响

  • 跨库访问无论使用哪种方案,性能均劣与同一DATABASE内的关联操作。

方案建议

  • 创建多个DATABASE的场景,将需要做关联计算的对象,存放在同一DATABASE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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