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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7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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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客户需要使用关联公司的抬头开票应该如何操作?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发票开具要与实际交易相符,您需要先修改企业实名认证信息,若无法变更实名认证,请参考如下操作:

需要您确认下实名认证的公司(下称“我公司”)的与目标抬头公司(下称“关联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我公司是关联公司的母公司;
  2. 我公司是关联公司的子公司;
  3. 我公司与关联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在以上定义中,“母公司”、“子公司”或“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被持有股份或认缴资本达到50%以上,或所占比例虽未到50%但大于30%,并根据协议安排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而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实际控制权。

如果关联公司与您当前实名认证的公司存在上述的关联关系,您可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签署相关证明材料如:关联公司共用账号补充协议、关联申明等,签署后您可以使用关联公司抬头进行开票。

如果关联公司与您当前实名认证的公司不符合上述的关联关系,根据华为云发票规定,将不允许开具新的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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