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
操作背景
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不能开通访问。因此,为了保证网站能够正常访问,需要在注册域名以及搭建网站后,及时提交网站备案。备案分为网站域名备案(工信部备案)和公安局备案两种。购买中国香港节点的企业门户无需进行备案。
网站域名备案
网站备案原则是您的服务器资源在哪里就需要在哪里备案。购买企业门户后,需要在华为云备案。如果您的域名已经在第三方备案过,当前需要把此域名绑定到企业门户,依然要在华为云备案。
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考首次备案流程指导,绑定中国香港站点的域名无需备案。
在提交备案申请时,“验证备案类型”的参数填写如下:
- 域名:输入待备案的域名。
- 云服务类型:请选择“建站市场”。
- 选择云服务:请选择需要备案的企业门户。
- 域名在备案之后才能进行绑定。
- 您在别处备案,但是没在华为云备案。管局会定期抽查,查到后会强制关停您的网站,直到备案完成。
- 网站备案时,如果备案失败或者遇到任何问题,请通过华为云备案专属服务支持通道4000-955-988转5或提交备案类工单进行咨询。
- 一个企业门户只能备案1个域名,网站备案成功后,不支持更换域名再次备案。
- 在华为云购买企业门户后,首次备案不需要再购买服务器,如有其他域名,请购买新的企业门户或服务器进行备案。
公安局备案
一些网站需要到公安备案,公安备案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有可能不相同,也会有其它的要求。如某些地区公安备案需要申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指定网警大队进行核对、验证,请务必配合。
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备案完成后,需要手动添加ICP备案号和公安备案号。
- 登录企业门户控制台,选择站点,单击“网站设计”,进入网站管理后台。
图1 企业门户多终端自适应版网站设计
- 单击“去设计”,进入站点编辑界面。
图2 去设计
- 单击“样式”。
图3 样式
- 选择“底部”,勾选“工信部备案号”。
- 单击“设置”。
- 填写工信部备案号,您可设置字体样式,或选择默认。
- 单击“确定”。
图4 添加工信部备案号
- 网站底部工信部备案号已成功添加。
图5 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