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4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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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语句

变量声明

语法:

variable_name type [:= value];

描述:

对以上语法格式的解释如下:

  • variable_name为变量名。
  • type为变量类型。
  • value是该变量的初始值(如果不给定初始值,则初始为NULL);value也可以是表达式。

【示例】:

DECLARE
    v_emp_id  INTEGER := 7788;
BEGIN
    v_emp_id := 5*7784;
END;

变量作用域

描述:

变量的作用域是变量在代码块中的可访问性和可用性。只有在它的作用域内,变量才有效。变量必须在DECLARE部分声明,即必须建立BEGIN-END块。块结构也强制变量必须先声明后使用,即变量在过程内有不同作用域、不同的生存期。

在一个有嵌套结构的语句块中,内层的定义的变量只能在内层使用,不能在其所属语句块外面使用。在外部语句块定义的变量,可以在嵌套的内层块中使用。

在两个并列的语句块中,各个块中定义的变量互不影响。

示例:

DECLARE
    v_emp_id  INTEGER :=7788;
    v_outer_var  INTEGER :=6688;
BEGIN
    DECLARE
        /*v_emp_id INTEGER :=7799; 重复定义*/
        v_inner_var  INTEGER :=6688;
    BEGIN
        v_inner_var := v_emp_id;
    END;
    DECLARE
        v_inner_var  INTEGER :=1122;
    BEGIN
        v_outer_var := v_inner_var;
    END;
/*v_outer_var := v_inner_var; 不可访问,变量未定义*/
v_outer_var := v_emp_i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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