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程序可读性,变量名需要有描述性,即要有一定的意义,变量名要有前缀标明该变量的类型。
规则:变量命名的基本原则如下
- 数据库对象(表、存储过程、索引等)名称采用“类型前缀+下划线+名称”格式定义。
- 数据表字段名称采用“数据类型前缀+下划线+名称”的格式定义。
- 存储过程中,用户自定义变量名称采用“P+数据类型前缀+下划线+名称”的格式定义,整型变量前缀为PI,字符型前缀为PSV。
下面是常见对象的前缀列表:
对象 |
类型前缀 |
对象 |
类型前缀 |
数据库 |
DB |
表 |
TBL |
存储过程 |
SP |
保存点 |
SPT |
索引 |
IDX |
- |
- |
约束 |
CHK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