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4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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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名规范

为增强程序可读性,变量名需要有描述性,即要有一定的意义,变量名要有前缀标明该变量的类型。

规则:变量命名的基本原则如下

  • 数据库对象(表、存储过程、索引等)名称采用“类型前缀+下划线+名称”格式定义。
  • 数据表字段名称采用“数据类型前缀+下划线+名称”的格式定义。
  • 存储过程中,用户自定义变量名称采用“P+数据类型前缀+下划线+名称”的格式定义,整型变量前缀为PI,字符型前缀为PSV。

    下面是常见对象的前缀列表:

    对象

    类型前缀

    对象

    类型前缀

    数据库

    DB

    TBL

    存储过程

    SP

    保存点

    SPT

    索引

    IDX

    -

    -

    约束

    CH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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