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4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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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和审批变更评审(CR)

当需求、特性发生变更时,需要创建CR单进行跟踪。只有审批通过后,变更的内容才会同步到源需求或源特性中。

前提条件

已创建项目。

新建CR

  1. 在项目主页中,选择评审 > 变更评审
  2. 单击“新建CR”,进入“新建CR”页面。
  3. 填写CR信息。

    • 变更对象:添加实际需要变更的对象,包括原始需求、系统特性、研发需求和缺陷。
      • “规划”“实现”的原始需求才支持添加,添加完后需修改需求变更的受控字段(即前面带图标的参数),并选择“审批人”“评审专家”
      • 仅已基线的系统特性和研发需求才支持添加,添加完后选择“审批人”“评审专家”

        如果不选择“评审专家”,则会跳过“评审”阶段。

      • 仅归属项目工作流定义的,有受控字段且受控字段可编辑的状态节点的缺陷,支持添加,添加完后选择“审批人”和“评审专家”。
    • 关联文件:添加变更对象相关的文件。
    • 父项协同变更:当系统中已存在CR才支持添加。

  4. 单击“提交”,新建成功。

    在变更评审列表中可以查看到新建的CR。

审批CR

该操作由评审专家、审批人执行。

  1. 在项目主页中,选择评审 > 变更评审
  2. 单击“待评审”状态的CR标题名,页面右侧弹出CR详情页。
  3. 详情页“变更对象”中,单击变更对象所在行的图标,弹出“评审专家评审”窗口。
  4. 选择审批处理结果和填入“评审意见”,单击“确定”提交评审意见。

    在变更评审列表中可以查看到审批结束的CR状态为“待决策”

  5. 单击“待决策”状态的CR标题名,页面右侧弹出CR详情页。
  6. 在详情页“变更对象”中,单击变更对象所在行的图标,弹出“审批人决策”窗口。
  7. 选择决策处理结果和填入“决策意见”,单击“确定”完成决策。

    在变更评审列表中可以查看到审批结束的CR状态为“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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