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6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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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标签

标签规则

OBS支持使用对象标签对桶中的对象进行分类,您可以在上传对象时添加标签,也可以为已有对象添加标签。

对象标签使用一组键值对(Key-Value)标记对象,规则如下:

  • 每个对象最多能设置10个标签。
  • Key最大长度为36个字符,不能包含=*<>\,|/,且首尾字符不能为空格,区分大小写,不可重复,不能为空。
  • Value最大长度为43个字符,不能包含=*<>\,|/,且首尾字符不能为空格,区分大小写,可以为空。

注意事项

  • 对象标签功能目前在公测阶段,免费使用;公测结束后,将收取费用。
  • 用户读写对象标签必须拥有对应标签操作权限,当前可通过设置桶策略授权给其他用户。默认情况下只有对象的所有者可以执行此操作。
  • 暂不支持CRR,即跨区域复制时,源对象标签不会被复制到目标桶。
  • 并行文件系统不支持给文件添加标签。
  • 暂不支持IAM细粒度和桶策略授权和鉴权。

使用场景

对象标签结合生命周期:

在桶生命周期配置中,可以指定筛选条件以选择该规则适用的一部分对象。可以基于键名前缀、对象标签或两者指定筛选条件。例如以下规则适用于桶中前缀为texta/,标签为(Key等于key1,Value 等于value1)、(Key等于key2,Value 等于value2)的对象,对象在创建120天后被删除。
<LifecycleConfiguration>
    <Rule>
        <ID>sample-rule</ID>  
        <Filter>
            <And>
                <Prefix>texta/</Prefix>
                <Tag>
                    <Key>key1</Key>
                    <Value>value1</Value>
                </Tag>
                <Tag>
                    <Key>key2</Key>
                    <Value>value2</Value>
                </Tag>
            </And>
        </Filter>
        <Status>Enabled</Status>
        <Expiration>
            <Days>120</Days>
        </Expiration>
    </Rule>
</LifecycleConfiguration>

使用方式

OBS支持通过控制台、API、SDK方式配置对象标签,不支持通过OBS Browser+、obsutil方式配置对象标签。

相关操作

您可以单击“编辑”,修改标签的“值”;也可以单击“删除”,删除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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