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6 GMT+08:00
对象标签
标签规则
OBS支持使用对象标签对桶中的对象进行分类,您可以在上传对象时添加标签,也可以为已有对象添加标签。
对象标签使用一组键值对(Key-Value)标记对象,规则如下:
- 每个对象最多能设置10个标签。
- Key最大长度为36个字符,不能包含=*<>\,|/,且首尾字符不能为空格,区分大小写,不可重复,不能为空。
- Value最大长度为43个字符,不能包含=*<>\,|/,且首尾字符不能为空格,区分大小写,可以为空。
注意事项
- 对象标签功能目前在公测阶段,免费使用;公测结束后,将收取费用。
- 用户读写对象标签必须拥有对应标签操作权限,当前可通过设置桶策略授权给其他用户。默认情况下只有对象的所有者可以执行此操作。
- 暂不支持CRR,即跨区域复制时,源对象标签不会被复制到目标桶。
- 并行文件系统不支持给文件添加标签。
- 暂不支持IAM细粒度和桶策略授权和鉴权。
使用场景
对象标签结合生命周期:
在桶生命周期配置中,可以指定筛选条件以选择该规则适用的一部分对象。可以基于键名前缀、对象标签或两者指定筛选条件。例如以下规则适用于桶中前缀为texta/,标签为(Key等于key1,Value 等于value1)、(Key等于key2,Value 等于value2)的对象,对象在创建120天后被删除。
<LifecycleConfiguration> <Rule> <ID>sample-rule</ID> <Filter> <And> <Prefix>texta/</Prefix> <Tag> <Key>key1</Key> <Value>value1</Value> </Tag> <Tag> <Key>key2</Key> <Value>value2</Value> </Tag> </And> </Filter> <Status>Enabled</Status> <Expiration> <Days>120</Days> </Expiration> </Rule> </LifecycleConfiguration>
使用方式
OBS支持通过控制台、API、SDK方式配置对象标签,不支持通过OBS Browser+、obsutil方式配置对象标签。
相关操作
您可以单击“编辑”,修改标签的“值”;也可以单击“删除”,删除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