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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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对象管理

概述

基础对象管理,用于存放用户自定义基础对象的目录。在资产目录管理中创建命名空间时,会自动在基础对象管理中创建一个同名命名空间,用户可以在该命名空间内创建并上架多个基础对象。

基础对象,是预置数据资产信息架构中的一个公共业务模型,并且该架构预置了“逻辑实体依赖基础对象”这一依赖关系。因此,创建逻辑实体时,支持依赖基础对象管理目录下同名命名空间中的所有基础对象实例。

前提条件

已创建命名空间,具体请参见4

添加基础对象

  1. 在开天集成工作台界面中,选择左侧导航栏中的“应用模型 > 实例管理”。
  2. 单击实例“控制台”,弹出“模型地图和模型目录上新啦”对话框,单击“使用旧版”,选择“模型目录”。

    如果没有对话框出现,选择“模型目录”,右上角单击“返回旧版”,切换至旧版模型目录。

  1. 选择“数据资产信息架构”页签下的“基础对象管理”。
  2. 添加基础对象和基础对象属性。

    1. 在界面右侧单击“添加基础对象”,在弹出的“添加基础对象”界面中,设置基础对象名称和基础对象资产类型。
    2. 单击“添加基础对象属性”,可以设置基础对象的属性名称、属性值和相关描述。
    3. 设置完成后,单击“确定”。
    4. 单击“上架”,上架基础对象。

(可选)添加基础对象属性

除了上述创建基础对象时添加基础对象属性,针对已有基础对象,也可添加、编辑、上架、删除基础对象属性。

  1. 在模型目录页面,选择“数据资产信息架构”页签下的“基础对象管理”。
  2. 选择已有基础对象实例,单击实例名称前的小箭头,展开基础对象属性。单击“添加基础对象属性”,可以设置基础对象的属性名称、属性值和相关描述。选择已有基础对象属性,可以编辑、上架、删除已有基础对象属性。
  3. 设置完成后,单击“确定”。

更多操作

基础对象创建完成后,您还可以执行如表1的操作。

表1 相关操作

操作

说明

编辑/下架/删除

单击基础对象右侧“编辑”/“下架”/“删除”,可对基础对象进行管理。

上架状态下编辑基础对象,修改后需单击“上架”,上架修改内容。

上架状态下删除基础对象,需单击“确认删除”,真正删除基础对象。

删除命名空间

单击命名空间所在行的,如果该命名空间下的资产目录处于“未上架”状态,则可直接删除;如果该命名空间下存在已上架的资产目录,则需要将资产目录下架后再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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