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
操作背景
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不能开通访问。因此,为了保证网站能够正常访问,需要在注册域名以及搭建网站后,及时提交网站备案。备案分为网站域名备案(工信部备案)和公安局备案两种。购买中国香港节点的企业门户无需进行备案。
公安局备案
一些网站需要到公安备案,公安备案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有可能不相同,也会有其它的要求。如某些地区公安备案需要申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公安局指定网警大队进行核对、验证,请务必配合。
在网站添加备案号
备案完成后,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ICP备案号和公安备案号。
- 登录企业门户控制台,选择已购买的站点,单击“网站设计”,进入企业门户管理后台界面。
- 单击“站点编辑”,进入站点编辑界面。
图2 管理后台
- 单击“插件”,在弹出的“我的插件”对话框中,拖拽“备案”插件到网站中,弹出“选择备案类型”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单击“确定”。
图3 备案插件
- 单击“样式设置”,弹出“样式设置”对话框。设置备案号、字体和字号等信息,设置完成后,单击“确定”。
图4 样式设置
- 单击“属性”,弹出“属性”对话框。勾选“页脚元素”,关闭“属性”对话框,将设置好的备案插件拖入页脚中。
图5 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