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2 GMT+08:00
关联对象
使用说明
关联对象是指在多个对象间添加关系。
操作步骤
- 参考如何登录新版应用设计器中操作,登录新版应用设计器。
-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数据”。
- 单击对象后的,选择“编辑”,进入对象设计器。
- 单击对象后的,进入添加关联页面。
图1 创建对象关系
- 设置关联关系,单击“下一步”。
图2 选择关系类型
- 查找关系:引用目标对象的记录,通过关联当前字段与另一对象的ID字段,创建本对象与另一对象的引用关系。定义了查找关系后,本字段的取值只能来源于关联对象。当本对象的记录被删除时,被引用记录不受影响。例如,学生对象到班级对象的关联关系。
- 主从关系类型:目标对象为当前对象的子表,通过关联当前字段与另一对象的ID字段,创建本对象与另一对象的主从关系。定义了主从关系后,本字段的取值只能来源于关联主对象。当本对象的记录被删除时,子表记录会被一起删除。例如,订单对象和订单明细对象的关联关系。
- 设置关系类型的基本信息,单击“确定”。
- 显示名称:关联关系在界面的展示名称。
- 唯一标识:关联关系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创建后不支持修改。
- 关联对象:选择关联目标,下拉框展示当前应用内所有对象的显示名称。
对象与目标对象创建关系后,会产生关系连线, 如图3所示。
- 关联关系两端显示和,表示1对多关系。目前查找关系和主从关系都是1对多关系,低代码平台暂无1对1的关系设置。
- 箭头从有关系字段的对象,指向被关联的对象。
- 关系连线被选中时,右侧显示关系字段的属性面板。在右侧属性面板中,可以修改关联字段的属性信息或删除关联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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