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1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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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管局要求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负责人需年满十八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
  3.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不可填写座机号码,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授权书。
  2. 域名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3.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 经营范围涉及“展览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算涉及文化特许行业,需提供前置审批,若不涉及需提供不涉及文化情况说明书。
  5.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需包含有统一信用代码及证照编号)。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5. 身份证必须是拍照件,并且有效期要在三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请同时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公安局受理的换证通知。
  6. 港澳台居民可优先使用有效期大于三个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备案,或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提供港澳通行证备案,中国台湾居民可提供台胞证备案。
  7. 法人是外籍的提供护照。
  8.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新增接入

  1. 证件号码、负责人信息、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2. 主办单位名称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才可接入。如无法提供变更证明,需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ICP备案申请。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证件地址非本市的,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外国人同样需提供且居住证有效期要在1个月以上。不支持学生证备案。
  2. 中国香港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不接受香港身份证或护照。
  3. 主体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上海,手机号码与应急号码不得重复。

网站信息

  1.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2.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人名称一致。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身份证必须是拍照件。
  3. 证件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变更备案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当已备案成功的个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时,可以从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

新增接入

  1. 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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