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4 GMT+08:00

接受已经拒绝的共享镜像

操作场景

用户拒绝了其他用户共享的镜像后,如果再需要使用该共享镜像,可以将该共享镜像从自己的已拒绝镜像的列表中重新接受。

前提条件

  • 已拒绝其他用户共享的镜像。
  • 其它用户未取消共享该镜像。

操作步骤

  1. 登录IMS控制台。
    1. 登录管理控制台。
    2. 选择“计算 > 镜像服务”。

      进入镜像服务页面。

  2. 单击“共享镜像”页签进入镜像列表页面。
  3. 单击“已拒绝镜像”,弹出“已拒绝镜像”列表。
  4. 选择需要再次接受的镜像,单击“再次接受”。完成已拒绝共享镜像的重新接受。
  5. 在“共享镜像”的镜像列表中可以查看步骤4中重新接受的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