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7 GMT+08:00
DROP FUNCTION
功能描述
删除一个已存在的函数。
注意事项
如果函数中涉及对临时表相关操作,则无法使用DROP FUNCTION删除函数。
只有函数的所有者或者被授予了函数DROP权限的用户才能执行DROP FUNCTION命令,系统管理员默认拥有该权限。
语法格式
1 2 |
DROP FUNCTION [ IF EXISTS ] function_name [ ( [ { [ argname ] [ argmode ] argtype}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 |
参数说明
- IF EXISTS
IF EXISTS表示,如果函数存在则执行删除操作,函数不存在也不会报错,只是发出一个notice。
- function_name
要删除的函数名称。
取值范围:已存在的函数名。
- argmode
函数参数的模式。
- argname
函数参数的名称。
- argtype
函数参数的类型
- CASCADE | RESTRICT
- CASCADE:级联删除依赖于函数的对象 。
- RESTRICT:如果有任何依赖对象存在,则拒绝删除该函数(缺省行为)。
示例
请参见CREATE FUNCTION的示例。
父主题: SQL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