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TYPE
功能描述
删除一个用户定义的数据类型。
注意事项
仅类型的所有者、被授予了类型DROP权限的用户或者被授予了DROP ANY TYPE权限的用户可以执行该操作,当三权分立开关关闭时,系统管理员默认拥有此权限。
语法格式
DROP TYPE [ IF EXISTS ] name [, ...] [ CASCADE | RESTRICT ];

参数说明
- IF EXISTS
判断指定的类型是否存在。
- 如果指定的类型存在,则删除成功。
- 如果指定的类型不存在,不会进行删除操作,仅产生一个NOTICE提示,用于告知指定的类型不存在。
- name
要删除的类型名,可以使用模式进行具体指定。
- CASCADE | RESTRICT
可选,是否级联删除依赖于该类型的对象。未指定时,默认为RESTRICT。
- CASCADE:级联删除依赖该类型的对象(如字段、函数、操作符等)。
- RESTRICT:如果存在依赖对象,则拒绝删除该类型。
示例
请参见CREATE TYPE章节的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