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5 GMT+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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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内容”要求

网站内容要求如下:

  • 不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 在个人/单位权限或企业经营范围之内。
  • 若涉及以下前置或专项审批内容: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先到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并且提供审批文件和相关审批号,再申请网站备案。若不涉及请勿勾选不相关项。
  • 网站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网站,需获得工商许可证。您需在非经营性备案通过通信管理局审核,获得备案号后,再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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